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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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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