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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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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发〔2023〕9号

颁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9-11生效日期:2023-09-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西安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培育建设西安都市圈、打造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生态西安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西安硬科技之都的科技创新优势,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始终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着力建设全链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培育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力量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2.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立足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作基础和资源优势,着力补强薄弱环节,系统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形成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协调推进、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3.突出重点、强化协同。着重把握废旧物资产生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以再利用、资源化为方向,聚焦网点建设、处置能力、低值品回收等方面,持续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鼓励跨区域、跨产业协同处置废旧资源。

  4.数智赋能、创新驱动。切实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发挥技术创新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引擎作用,推进“互联网+”等数智模式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创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监管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顺畅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规范回收网点,力争绿色分拣中心达到2个。回收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互联网+回收”模式广泛运用。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模式更加完善,主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再生资源区域循环。二手商品交易形式更加丰富,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再制造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持续优化废旧物资回收网点。按照《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统筹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暂存点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强化网点回收、分类、临时储存等基本功能,促进网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到2025年规范回收网点数量达到1730个。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推动合理设置废纺织品专用回收设施,打通回收设施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的壁垒,提高回收设施覆盖率。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统管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采用“流动+固定”“定时定点+预约上门”相结合方式,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回收网络。鼓励回收企业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投放智能回收设施,运用积分返现等方式引导居民主动分类投放,不断扩大智能回收覆盖范围。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2.提升分拣中心规范化绿色化水平。鼓励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要求,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合理规划分拣中心服务半径和分拣能力,新建、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提高分拣中心设施和技术水平,促进分拣自动化、精细化。鼓励建设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综合型分拣中心,提高综合型分拣中心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能力,为生活源、商业源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利用存量厂房投资建设专业分拣中心或参与专业分拣中心建设,完善专业型分拣中心分选、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3.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回收骨干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个体经营户,推动废旧物资回收组织化、规模化、规范化运营。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引导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流入规范化拆解企业,促进智能化、精细化拆解和高值化利用。以垃圾分类为切入点,推动废塑料、废纺织品、废纸、废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进入专业型分拣中心,实现专业化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4.建立废旧物资逆向回收体系。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等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利用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回收相关产品;鼓励啤酒、饮料等生产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促进包装容器快速、高效回收再利用。强化酒店、商场、超市、餐饮等经营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定点定时收运制度,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快递共配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到2025年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装置网点覆盖率达到95%,可循环快递包装箱(盒)使用量超10万个。(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5.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深入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搭建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稳步推进“爱回收”等智能回收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实现回收流程全局化、可视化。推动高德、百度等地图APP完善废旧物资回收服务点营业状态、主要回收品类等相关信息,实现网点信息数字化、清晰化、精准化。支持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1.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围绕西咸新区、蓝田等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适度发展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强化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实现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高值化利用。鼓励西安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废旧物资回收后预处理能力,逐步扩大预处理规模。到2025年,全市主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2.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落实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激励政策,加快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项目进行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全面提升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围绕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高端装备再制造等领域,加强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研发。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联合搭建覆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创新体系,加大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产业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力度。(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3.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推进回收拆解企业改造提升,关停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促进形成品牌化经营、优质化服务、规模化运作新格局,力争到2025年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干企业数量达到5家。围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加快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建立覆盖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全产业链的市场主体。鼓励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将社会流动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引导其入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供标准化回收服务。(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4.促进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处置利用。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富集和铜川市用地宽松的互补优势,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处置利用产业向铜川市转移、布局,打通再生资源协同处置产业链条,扩大辐射范围,实现再生资源区域循环,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快建立两地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政策衔接的对话沟通平台,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合理、互利互惠、责任共担”的再生资源区域协同处置利用体制机制,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效率。以陕西朝辉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载体,打造区域再生资源交易流通中心,发挥关中平原城市群交流合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与其他周边城市的协作,推动形成跨地区循环链接、耦合共生的再生资源处置利用模式。严格落实再生资源类固体废物跨地区运输备案机制,提升再生资源跨地区转运效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拓展二手商品交易流通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积极引导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入驻闲鱼、拍拍严选、转转等互联网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强化交易平台监管,优化服务,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商品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利用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服装、家具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围绕西安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发展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搭建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二手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二手车电子商务的指导管理,引导规范二手车交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宽社区、院校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设置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旧书交换使用。(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2.健全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建立完善二手车、二手家电、二手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标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秩序。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二手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三包”及“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3.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经开区再制造产业园、高新区增材制造产业园等为载体,发展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航空发动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着力发展金属粉末、丝材、元器件、基材等再制造基础材料。依托铂力特、天元智造、赛隆金属及西安交大、西工大等核心研究力量,重点研发突破旧件性能评价、产品寿命评估、特种材料加工、过程工况感知及制件质量检测等再制造关键技术,推动再制造向高质量再“智造”延伸发展。鼓励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广泛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废旧物资统计体系

  落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建立统一的数据统计口径和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加强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的对接,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行业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统筹中央、省级和市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建设(或改造提升)符合验收标准的规范回收网点和绿色分拣中心,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制定完善支持运营主体的相应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融资租赁、设备租赁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再生资源产品使用补贴机制,按照使用量给予利用企业一定补贴。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保障

  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盘活现有环卫中转点、市政设施闲置场地,因地制宜建设废旧物资分拣中心。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强政策联动,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利用等环节的联合监管机制,统筹推动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工作落实

  定期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绩效评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强化责任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三)深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引导作用,加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单位和群众积极交售可回收物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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