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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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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卫职健〔2024〕9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4-03-11生效日期:2024-03-11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创新水平、迈上新台阶。结合上海实际,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十四五规划如期完成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家和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 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充分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结果, 紧盯规划终期目标,指导各区对标规划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二、持续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一是继续推进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继续开展工作相关骨骼肌肉疾病监测。抓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印发监测、监督联动文件,明确机制、固化做法。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在线监测。二是推动完成本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监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工作联动,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导,提高治理效率。严格治理效果分析评价,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个体防护和管理措施等方面持续改进和提升。三是进一步深化本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帮扶模式和帮扶机制,不断夯实帮扶效果,促进产业发展。四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完善与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平台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管理。

  三、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质控评估检查、人才队伍建设、质控评估-监督联动机制、通报公示、结果应用等为抓手,开展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和疾控中心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能力和水平。二是拟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实现对机构分类监督管理,低风险机构无事不扰、简化许可流程、鼓励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等,高风险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试点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三是推动五大新城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重点建设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临港院区,提升五大新城职业健康服务。四是推动普陀、黄浦两个中心城区设置由公立医院承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五是建设“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粉尘、噪声、辐射)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和若干行业分中心,制定本市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目录,承办全国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第三次联席会议暨第四届职业卫生工程学术交流会。六是建设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质控管理信息平台,创建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质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七是继续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和援滇职业健康培训项目。

  四、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一是持续推进职业健康宣传和促进工作,举办首届上海市职业健康达人竞赛暨宣传周启动仪式。推进健康园区建设和验收评估、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传播作品征集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二是在全市范围组织实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工作,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三是启动商务楼宇从业人员整合型职业健康保护模式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本市职业人群的职业健康工作环境。四是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示范性健康三室”建设。

  五、进一步推进长三角职业健康合作

  建立轮值组长单位制度,进一步夯实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合作工作机制。聚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支持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共同深入推进职业健康合作示范性项目建设。举办首届长江三角洲区域职业健康达人技能竞赛,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共同建设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考试题库,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资源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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