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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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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4-02-04生效日期:2024-02-04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施工企业:

  现将《吕梁市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吕梁市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吕梁市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结合吕梁市建筑施工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服从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建设领域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燃气热力工地、公共园林绿化及拆迁工地等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中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吕梁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吕梁市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并成立相应的机构;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成立预警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指挥长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旭平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伟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和各施工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主任由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科科长兼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督导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编制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对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做好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组建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生态环境、气象领域及建筑施工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会商、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主要负责收集有关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的数据,进行建筑施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联合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及各县(市、区)住建局配合,组织开展新闻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宣传工作。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项目及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3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市灾害天气预警等级,结合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个等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确定预警级别的基本条件。

  3.1.1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2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3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及以上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监测或预测到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值超过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3.2 监测预报与会商

  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按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从严启动预警。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必要时请指挥部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3.3 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3.3.1 预警发布程序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并报指挥部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 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施工区域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1.1 Ⅲ级响应

  当预测到施工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黄色预警级别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或接到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调度指令,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按照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禁止使用国2及以下工程机械;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项目(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

  (2)倡导建筑施工企业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尽量减少冬季时长;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4.1.2 Ⅱ级响应

  当预测到建筑施工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橙色预警等级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或接到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调度指令,启动Ⅱ级响应。响应措施:

  (1)按照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每日增加频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每日增加频次;禁止使用国2及以下工程机械;预拌混凝土站加强道路清扫、加大洒水频次,保持地面湿润,强化运输车辆冲洗、运输管理等。

  (2)预报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对启动橙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各县(市、区)住建局及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加强对区域内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1.3 Ⅰ级响应

  当预测到施工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或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调度指令,启动Ⅰ级响应。响应措施:

  (1)按照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停止一切建筑施工领域施工作业,加密洒水降尘频度;全天禁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预拌混凝土站加强道路清扫、加大洒水频次,强化料仓喷淋降尘,停止工地施工作业预拌混凝土供应。

  (2)预报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对启动红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宣传报道组根据预警信息要求,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5)成员单位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中响应措施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6)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应急响应,对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2 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一般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应急办公室及时发布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疾病的员工及作业人员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员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4.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倡议绿色出行,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抑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控制产污工序作业,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等。

  4.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和40%以上。

  对保障类和不可临时中断的建筑施工区域,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

  4.3 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4.5 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对部门专项方案和各项目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4.6 响应终止

  根据预报预警组会商结论或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调度指令相关内容,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按预警解除时间终止,响应终止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

5 总结评估

  各建筑施工相关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和企事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各项目及部门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附件4)。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和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部门财政预算,确保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预报预警组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的联系,以便及时收集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数据,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 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期间监督执法到位。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 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5)。

  7.4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附件6)。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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