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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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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榆安委会发〔2024〕11号

颁布部门: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3-01生效日期:2024-03-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榆和市属有关企业:

  《榆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榆林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陕西省50项具体措施和我市70条具体举措,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红线意识更加强烈,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的主观能动性显著增强,全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到2024年底,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基本消除,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形成一批制度性、示范性成果,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更加有力;到2026年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常态化运行,影响安全发展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

  二、任务分工

  市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县市区(园区)负责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榆林海关、市烟草专卖局、榆林机场、榆林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科技投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监管执法、财政保障等方面细化措施要求。

  市级其他部门和社团组织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中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分级分类组织培训。积极参加中省组织的矿山、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对未覆盖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县两级部门按照监管职责确定各自参训对象,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开展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金属冶炼、建材、燃气、校园、民爆、文化旅游、水利、农业、特种设备、民用船舶、体育场馆(所)、油气长输管线、市政、电力、建筑施工、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商业综合体、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半年培训覆盖率超过50%,年度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2.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时,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学习效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参加教育培训考试。有关部门要将教育培训情况抄送同级安委办。

  3.坚持实行“逢查必考”。认真落实《榆林市安全生产“逢查必考”暂行管理办法》,市县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和学习运用行动。

  4.提升标准体系。跟进学习掌握国家和省级层面各行业领域最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指引、指南、摘编等配套解读文件。对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市级各有关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实际,2024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对风险较高的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隐患排查标准要求,增强监督检查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5.强化学习运用。巩固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专题讲座、专家辅导、案例剖析等形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运用,规范隐患排查流程,对标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行业部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人人用标准。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大排查行动。

  6.统筹动员部署。每年四月份,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安全大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研判全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明确大排查范围;制定全市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各领域牵头部门、排查重点内容等;涉及大排查的市级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大排查动员部署会,牵头部门宣讲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园区)根据实际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7.扎实排查整治。由市级牵头部门成立大排查工作小组,按照市县联动、县域间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交办、建立清单、全程跟踪、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市安委办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定期调度大排查工作进展,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全市安全生产月调度会通报各领域大排查进展情况。市政研督查办和市安委办不定期派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领域大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8.全面总结验收。各牵头部门根据行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问题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集中验收行动。全面总结大排查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梳理排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立行立改。每年对大排查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9.强化源头治理。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严把安全关,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安全准入负面清单,强化源头管控。

  10.强化重点管控。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守牢审批红线;严密防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每年开展新增老旧装置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一装置一策”整改,推动建立老旧装置安全运行技术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燃气、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严格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

  11.强化自查自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常态化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燃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健全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12.严格挂牌督办。修订完善《市级挂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健全政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园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每半年至少挂牌督办1批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跟踪调度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坚持实行“月挂牌”工作机制,市安委办每月至少挂牌督办2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布。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13.坚持动态清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全量汇总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信息共享集中,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管理、过程管控、闭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延期整改超过1个月或者3个月内有2项及以上延期且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隐患一档案”管理,并向同级安委办报备。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4.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安全生产,实施一批安全科技工程和项目,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聚焦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15.推广先进技术装备装置。严格执行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2024年底前推动C类煤矿消降40%,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借助秦创原等创新平台,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化品、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区域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通道监测预警、火眼可视图像等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

  16.推动安全工程治理提升。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消防生命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每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加快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进度。

  17.推行电气焊“加芯赋码”。对全市所有电气焊设备安装物联网芯片、赋专属二维码,通过“一芯一码一机”,实现电气焊作业从“以人管人”向“以码管机、以机管人、以智管焊”的转变。搭建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身份认证、证件审核、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等,实现电焊作业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出台电气焊作业相关管理制度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管理工作。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提升重点岗位安全技能。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纳入培训考核重要内容,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推动危化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推进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检维修作业等用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开展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19.提升一线员工安全素质。持续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三年30万从业人员安全大培训。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0.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支持中省驻榆和市属企业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1.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2024年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三级标准化全覆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落实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贸、电力等行业领域,每年选树一批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

  22.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省双重预防机制平台升级改造,推动企业与行业监管部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2024年底前,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力争完成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与全省双重预防机制平台联网。2025年底前,重点工贸企业注册使用全省双重预防机制平台。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覆盖、数据全面联网。

  2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健全信息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承诺制,分层、分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24.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全面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确保全体从业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投保全覆盖;鼓励其他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作用,监督保险机构加大对投保企业安全培训、隐患排查、风险辨识、安全评价等服务力度;建立快速理赔及先行垫付机制,提高理赔效能。

  25.持续推行“手指口述”制度。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通过“手指口述”公示牌设置、制度建设、安全考核三个达标创建活动,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流程、部位、环节和重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安全确认,督促从业人员按规程上岗作业,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

  26.持续推广安全结构工资制度。按照《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结构工资的意见(试行)》,在全市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领域全面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度,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参照执行,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积极推行,根据不同领域和管理层级,科学确定员工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并实行差异化考核,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全岗安全责任制。

  (八)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和精准执法行动。

  27.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短期内发生3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园区),由市安委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督导帮扶。在特殊时期、关键时段,各级各部门和集团公司总部向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的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派驻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队伍开展驻点盯守、指导帮扶。

  28.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坚持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深入推进异地交叉执法、精准严格执法,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约谈问责通报。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综合运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重拳“打非治违”。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装备配备,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29.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和执法辅助力量建设。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组织编制执法培训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30.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开本部门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完善举报奖励、保密等制度,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办理、奖励等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在企业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公告牌、举报微信小程序,激励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问题隐患。广泛宣传《榆林市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31.建强应急救援力量。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加快推进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榆林基地实训基地和陕西人防消防训练基地二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作用,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第一时间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市县两级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榆林市安全生产十条警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园区),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33.普及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引导高危企业做守法经营的表率。创新公共安全普法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专题、专片、访谈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34.强化安全示范引领。推动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十)开展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行动。

  35.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24年全面规范并建立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办备案。严格落实“月必查”工作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分管负责领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上级通报、移交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协调和督促整改。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参训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持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六有”、村(社区)“三有”建设标准,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运行。

  36.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修订完善市级部门及中省驻榆有关单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级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治本攻坚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级部门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新兴行业、领域,由属地安委办及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压实“一件事”牵头责任,严防漏管失控。聚焦治本攻坚重点任务,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7.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集中治理,对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是否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带动各级负责人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38.压实员工岗位责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有效传导、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每个岗位、每个层级和每个员工,建立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提高企业员工岗位风险辨识、初期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发生,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形成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全员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将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榆和市属企业要专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县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动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提供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在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制度措施。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要注重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理制度机制。

  (四)坚持正向激励。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中注重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用点上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市安委会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强化考核督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安委办将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常态化督导考核,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对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屡罚屡犯、顶风作案等突出问题,依法从严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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