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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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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发〔2024〕24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9-13生效日期:2024-09-13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肃瞒报事故调查处理,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到十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查事故举报线索。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排查去年以来的瞒报事故举报线索,尚未进行核查的事故,要立即组织开展核查。要保证核查客观、真实,证据链完整,经得起审查和历史考验。对已进行核查的事故也要逐一核实,重点核实举报核查结果存在疑点、核查认定举报不属实、被反复举报的事故。要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实现事故举报线索核查零漏网、全覆盖。

  二、加快瞒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新排查出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涉及亡人的事故必须由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严格事故调查程序。对正在进行调查的瞒报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要加快调查处理进度,尽快批复结案。对调查认定为非安全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核查,调查报告要报上级政府安委办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要开展“回头看”行动,“一案双罚”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补充调查,严格依法落实到位。

  三、联动排查瞒报事故线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机制,加强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交警、民政、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部门间事故信息比对,发现有漏报、瞒报的事故要立即组织核查,经核查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纳入统计并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要边排查边推进机制建设,尽快建立完善部门间事故统计信息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应报尽报、应统尽统。

  四、加强宣传和有奖举报激励。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常态化、高频次开展举报奖励宣传,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举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积极性。要经常开展系统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充分理解瞒报事故的法律责任和潜在危害,形成依法依规的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大典型瞒报事故案例的媒体曝光力度,警醒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深刻吸取教训,合力打击瞒报事故,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研究提出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建章立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构建“不能假”的事故统计环境,营造“不敢瞒”的事故报送氛围,建立“瞒不了”的长效机制。11月5日前,各市政府安委会及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专项总结材料,与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汇总表、已立案瞒报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表及新排查瞒报事故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政府安委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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