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强降雪期间粮食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强降雪期间粮食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国粮电[2009]17号

颁布部门:国家粮食局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13生效日期:1900-01-01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强降雪期间粮食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粮电[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9年11月中旬以来,我国北方地区普降大到暴雪的极端天气,给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妥善安排好人民生活,进一步做好强降雪期间粮食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雪灾期间粮食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这次发生在北方地区的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赴灾区指挥抗灾救灾。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受灾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采取积极措施,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各地粮食部门要积极做好粮油调运和调配工作,加强货源组织调度,必要时要投放地方储备粮油,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河北、山西、山东、陕西、宁夏等受灾较重地区要重点关注灾区、山区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粮油供应情况,及早安排落实粮源,保证口粮供应。要千方百计帮助粮油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库存。对粮油运输有困难,或当地粮油加工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要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和妥善解决。

三、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启动粮油应急预案的准备。各地粮食部门要强化粮油市场监测,认真分析市场供求形势,随时掌握粮油储备(含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和市场供应动态,必要时启动粮油应急预案。对粮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应急动用方案,健全应急粮油加工和供应网点体系,保障应急调控能力。大中城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确保随时投放市场,满足应急需要。

四、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合作,认真开展粮油质量卫生检查,严禁将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粮油投放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要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五、加强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雪灾事故。有关地区粮食部门要全面评估本次强降雪对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分析可能出现的灾情和险情,指导粮食企业落实相关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粮食企业要加强对罩棚、简易仓房、大跨度厂房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清除罩棚和仓房屋顶积雪,防止引发屋顶坍塌等雪灾事故。降雪期间,要暂停高危生产作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粮库仓储区和加工企业生产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测,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加大粮情监测检测频率,防止雪融水进入粮堆,确保储粮安全。

六、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动态情况,一旦发生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迅即采取措施。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要做到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联络,及早处理。

国家粮食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行业相关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1年修订)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
武汉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