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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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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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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厅培训〔2009〕175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12生效日期:1900-01-0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决定在云南昆明举办一期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1至4日(11月30日报到)。

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昆明培训中心(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871-4311123,13987156989。

二、培训对象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监管的相关人员,有关中央企业相关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现代安全管理;

3.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4.风险管理、安全评价;

5.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重大危险源识别及隐患排查;

6.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等。

四、有关事项

1.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派人员参加培训班,并于11月20日前将《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联系人及电话:王巧巧、张庆国,010-64463015、64463627、64463870〈传真〉)。

2.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2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

3.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附件:1.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09/1117/78085/files_founder_741225705/1764266.doc

2.冶金有色建材安全监管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09/1117/78085/files_founder_741225705/527622612.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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