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年活动开展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年活动开展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七政办发〔2008〕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9-03生效日期:1900-01-01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年活动开展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煤矿监管工作失职、渎职行为,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残奥会、国庆节期间及今年后四个月煤矿安全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克服松劲思想,深刻认识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期,市安监局、煤炭局通过对全市各类矿井的安全检查,发现我市煤矿安全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8月25日,市政府市长曲志深同志亲自带队夜查发现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十项制度”和各项记录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矿(井)长入井带班等制度执行不严格,入井带班记录、矿灯自救器发放记录、入井检身和测风等记录不真实。

  (二)区县行业部门作业规程审批把关不严,部分矿井采掘布局不合理,超工作面生产。

  (三)部分未经开工验收的矿井存在私自生产行为;已通过开工验收正常生产的矿井存在私开工作面行为;整改维修矿井存在借整改之机私自生产行为。

  (四)部分矿井的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存在不合理串联风或没有落实串联风措施;副井断面小、采煤工作面上巷严重失修;密闭和风门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风门关闭不严、无联锁或联锁失效;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不使用放炮崩风筒;瓦斯检查仪器不灵敏,没有按期检定;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五)部分矿井兑轨作业比较差。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按劳动组织及时回柱防顶或不采取措施或不执行人工强制放顶;采煤工作面脱离规程作业,采煤方法、运输方式、顶板管理不兑规作业;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畅通,下巷随意施工超前出口;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不落实;部分矿井还存在风机采煤等非正规工作面;采掘工程平面图没有按月填绘或与实际不符。

  (六)部分矿井的提升绞车、主扇、主排水泵、人车等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

  (七)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正确、调教不及时、无专职执机员。

  (八)新改扩建矿井、水患矿井和地质资料不清矿井的探放水措施没有针对性或没有落实。

  (九)矿井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洒水消尘设施不健全或消尘管路无水,没有形成定期洒水消尘制度。

  (十)安全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瓦检员、放炮员数量不足,四级培训率没有达到100%。

  二、保持警钟长鸣,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县政府和市安监、行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各时段的安全检查,加大重大隐患治理力度,坚持常抓不懈,遏制当前安全管理滑坡的势头。与此同时,要结合当前季节特点,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年”的各项工作,深入细致地排查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隐患,严厉查处重复出现的重大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防患于未然。

  (一)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加大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15类重大隐患和《黑龙江省重大隐患分级监管办法》中三级41类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严肃依法严惩。

  (二)进一步严细隐患排查措施,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市区县安监、煤炭行业部门都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同时查找监管方面和煤矿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治理进度要求和具体督办部门、督办责任人,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监督执法与督促指导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区县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行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肃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正确指导煤矿的生产行为,杜绝超工作面生产和非正规工作面违规生产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监督煤矿落实规程规定、行业标准和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杜绝各类不合理的生产作业行为。

  (四)突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存在“未经开工验收矿井有私自生产行为、已通过开工验收正常生产的矿井有私开工作面行为、整改维修矿井有借整改之机私自生产行为”的矿井,要采取“重罚、拘留、关闭”措施,严厉予以打击。

  三、严肃责任追究,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落实对事故的超前预防措施,对隐患排查不认真,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不起作用、瓦斯超限作业、超层越界开采、重大水患未落实探放措施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也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通过责任追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区县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因排查治理不利导致3人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当前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区县政府要立即组织辖区的隐患大排查活动,要制定具体的排查措施,逐矿、逐系统、逐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巩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各类重点矿井的隐患排查,提高抽检覆盖率。要通过抽查,监督区县的隐患排查质量。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抽查情况每周对三区一县进行一次通报,重点通报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对连续两次存在重大隐患最多的区县,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被通报区县安监局长进行责任追究。

  (三)区县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残奥会、国庆节期间及今年后四个月的安全生产。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同地区相关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会条例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2018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行业相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修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已废止)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修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