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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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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9]142号

颁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15生效日期:1900-01-01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宁夏日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宁政发[2009]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现将《通知》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
增长的通知分工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宁政发[2009]62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着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支持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地方产品在区内外销售份额。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庆典活动优先选用本地优质产品;对财政外资金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区内产品或设备的,对全区各类医疗机构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自治区财政给予奖励。对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政府组织的重点博览会、投洽会等会展活动企业,自治区财政对参展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卫生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协调区内企业优先使用地产原辅材料。(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对企业实施出口奖励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断调整优化工业结构
(四)鼓励自治区优势企业兼并中小企业,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重组并购我区的各类企业,免收并购重组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土地、房产权属变更中缴纳的契税给予减免。(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促进“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五优一新”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六)简化企业项目核准程序,鼓励企业抓住当前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和增值税转型的有利机遇,加快工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培育新的增长点。(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财政对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专项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财政厅)
(八)制定出台自治区石化、冶金、轻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六大产业调整和振兴意见,推进产业整合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轻纺工业局)
(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等多种手段,促使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引导鼓励退出企业向“五优一新”产业集群配套和设施农业转型。(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农牧厅、环境保护厅)
三、落实大用户直购电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企业用电规模
(十)建立煤、电和高载能大企业的价格联动机制,统筹兼顾三者利益,共同应对危机。自治区煤炭企业供给区内电力企业的电煤,继续实行大客户让利优惠的煤价政策,对1月—4月份没兑现的必须兑现。对电解铝、多晶硅等集中用电大户,积极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装备先进、环保达标的电石、铁合金、碳化硅、金属镁、金属钠等高载能企业也要比照试点实行大用户直购电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以此全力恢复和扩大用电市场与规模,扭转电力行业亏损局面。(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四、改善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放
(十一)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带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进入工业领域。(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宽松的金融政策,简化贷款程序,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工业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同期,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企业的资金需求。对困难企业的到期贷款,各金融机构予以展期或转贷。(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各商业银行)
(十三)对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十四)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府担保机构资本金的规模,充分发挥担保的杠杆作用;大力推广企业互保贷款模式,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各担保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与企业结对帮扶活动,认真落实银企合作、银政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各商业银行)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十六)对新建企业和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各项减免税费的政策。今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半征收。(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
(十七)对企业缴纳的天然气能源调节基金实行先征后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十八)对工业企业生产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费降低30%。(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十九)对特别困难企业缓缴地方税收、排污费、社会保险费等。(牵头单位:自治区地税局、环境保护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鼓励停产企业恢复生产,促使新建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二十)6月30日前恢复生产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享受自治区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6月30日以后恢复生产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新建项目年内提前投产、达产,对当期工业增长有贡献的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统计局)
七、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协调和监测
(二十一)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定期会商制度,加强煤炭、电力、铁路运力等生产要素的衔接工作,保证重点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电力负荷、规模以上工业开工率、重点工业产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二)增加对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的监测频率,及时提供经济运行监测数据资料。(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二十三)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对自治区配置煤炭资源的重大项目不能按照计划开工建设的,及时取消资源配置。(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八、强化责任,建立扭亏增盈月度考核制度
(二十五)将亏损的67户大中型企业扭亏减亏任务分解到五市政府和企业,制定具体考核指标,逐月通报。(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五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把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五市2009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二十七)对亏损大户和亏损行业开展成本费用专项调查,杜绝不合理成本支出。(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八)将监管企业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精神状态不振,工作措施不力,扭亏增盈效果不显著的企业领导班子,及时予以调整。(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九、增强服务意识,开展为企业解难帮困活动
(二十九)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重点企业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定期梳理汇总自治区30户重点骨干企业、30户非公有制重点工业企业等反映的突出问题,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文分解任务,责成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办理,政府督查室跟踪督促,限时办结。(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十、凝心聚力,创造促进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十)贯彻落实自治区取消138项行政性收费的决定,今年内不再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物价局)
(三十一)加大经济环境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三乱”行为,减少各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考察、评比等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监察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充分发挥市场流通主渠道作用,积极为生产企业搭建销售平台,帮助企业包销、代销、集中促销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扩内需、促增长、保民生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的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对地方、部门工作中出现的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象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宁夏日报、宁夏广电总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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