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枣政发[2009]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部署,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现就促进全市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在用足用好中央和省财政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支持外经贸发展的资金规模。各区(市)要设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每年按一定比例适当增加规模,专门用于引导和扶持外经贸发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无偿资助、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外经贸发展。各级外经贸、财政部门要根据全市外经贸发展形势的需要,及时研究每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促进外经贸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加快“科技兴贸”步伐。鼓励企业扩大传统产业中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对出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评审通过的高新技术研发项目,按国家和省拨付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对出口企业获得质量、安全、卫生、环境等体系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给予补助。 三、调整优化出口结构。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出口结构优化升级。对机电、农副产品、高新技术等重点产品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按出口增量给予奖励;支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对区域性监测中心建设给予资金扶持。 四、扶持和发展服务贸易。鼓励和扩大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服务出口,提高服务贸易比重。对文化、旅游等景区、景点下达服务贸易出口指导性指标,对计入我市出口实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出口企业和采购型出口企业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租赁办公场所等给予扶持。 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进出口企业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南亚、中亚、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对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境内外展销会参展摊位费给予补贴。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到境外设立贸易窗口。对出口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贸易壁垒应对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六、积极扩大进口。鼓励企业积极实施生产要素国际化配置,进口先进技术、先进制造装备、重要原材料及重要能源、战略性资源。对进口列入国家或省《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产品和技术给予贴息。 七、加大对出口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八、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国税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海关要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信用审价,推行预约归类备案制度;实行担保通关,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要提供24小时预约进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对诚信度高的进出口企业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制度”。2009年继续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降低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 九、发挥外资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给予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地区总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吸收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专业人才来我市工作;支持外商在我市开展风险创业投资。 十、强化利用外资产业导向。鼓励外资投向煤化工、精细化工、机床、水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八大工业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沿运物流、专业市场群和生产性服务业四大特色服务业。积极探索外资并购、排放权转让、股权投资基金等新的利用外资方式。 十一、落实好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各项规定。省里对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市、经济强县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限,对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数额较大、出资暂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度延展其出资期限3—6个月;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经批准可在原来3个月内出资15%的基准上,给予适当放宽。 十二、支持企业稳步开展境外投资。鼓励和推动我市传统产业、优势企业转移富余产能,到境外设立加工贸易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带动我市产品出口。对企业“走出去”到境外设立资源开发项目、承揽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等给予补助或贴息,对带动我市产品、设备、原材料出口或劳务输出的给予奖励;对我市在境外设立的资源开发企业的资源回运费给予补贴;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过剩生产能力向境外转移给予优先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政策扶持;对我市在境外设立的企业以境外利润回枣庄投资的给予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积极承揽海外工程带动劳务输出。加强对外经企业的指导,积极与省内外承包工程企业合作,共同承揽海外大工程项目,带动更多的劳务输出和设备、原材料出口。对符合条件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保函担保,对新设立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和设计咨询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对成绩突出的外派海外劳务基地、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给予奖励;对经国家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批准获得自营外派海外劳务签约权的企业给予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等政策扶持。 十四、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步伐。用足用好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给予贴息;对获得“省级出口创新基地”、“科学发展园区”称号的开发区给予配套资金资助或奖励;对通过ISO体系认证、区域环评的开发区给予费用补贴;支持开发区设立国别或地区工业园、特色产业工业园等“区中园”;支持区外企业通过嫁接改造、联合组团、异地搬迁、产业重组等方式入驻开发区;鼓励我市开发区与我省东部开发区开展“结对子”工程,承接东部开发区的产业和项目转移。 十五、强化对各级发展外经贸的激励机制。强化和完善考核机制。设立外经贸发展综合奖和单项奖,对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并在全市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工作综合考评中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或引进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或实际出资500万美元以上的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引荐人给予奖励。继续实行利用外资“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动态考核,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 保持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市战略发展的高度,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