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关于调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的通知<br /> 国贸委安全[1999]606号<br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划委)、劳动厅(局)、化工厅(局):<br /> 1996年,为防范意外化学事故,及时抢救受害人员,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组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并下发了《关于组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的通知》(化督发[1996]242号)。该系统组建后在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鉴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能,为继续做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对该系统进行如下调整:<br /> 一、将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由国家经贸委领导。@@<br /> 二、原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的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8个“化工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该中心的人事等关系仍依托原所在单位。@@<br /> 三、该系统由“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以下简称抢救中心)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br /> 四、指挥中心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办公室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工作,对抢救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抢救中心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br /> 五、对指挥中心和办公室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br /> (一)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br /> 主任:<br />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br /> 副主任:<br /> 阎三忠(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副局长)<br /> 闪淳昌(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局长)<br /> 成员:<br /> 欧新黔(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司长)<br /> 杨 富(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副局长)<br /> 陈永武(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副司长)<br /> 万世波(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助理巡视员)<br /> (二)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br /> 主任:<br /> 杨富(兼)<br /> 副主任:<br /> 万世波(兼)<br /> 杨又明(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处长)<br /> 成员:<br /> 王海军(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副处长)<br /> 崔慕晶(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调研员)<br /> 吴苏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长)<br /> 李正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处长)<br /> 朱澄雯(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br /> 对抢救中心负责人的调整,由依托单位提出后报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名单另行公布。<br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