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的通知 国测管发〔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我局对2009年颁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我局2009年颁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 地图搜索、位置服务 2.地理信息标注服务 3.地图下载、复制服务 4.地图发送、引用服务 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 1、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 2、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属互联网地图管理范畴。 人员规模 地图制图或计算机类专业技术人员 20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5人) 1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2人) 仪器设备 服务器 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提供服务器公网IP地址 专用软件 有独立地图引擎 无要求 作业限额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专业范围3、4不得承担 保密管理 地图安全审校人员 经国家测绘局考核合格 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地图数据 使用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数据 保密制度 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障技术设施。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机构 配备了质量技术人员 3、保密制度、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需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质量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单位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建立了互联网地图服务质量责任制 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质检人员,经过质量技术培训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制定了质量管理规定,建立了用户质量信息反馈及跟踪服务制度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 具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制定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建立登记、入库、审核、复制、删除等档案工作制度,地图数据实行统一管理 组织领导 有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经常组织检查档案工作 档案装备 配备资料档案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分类方案 有数据分类管理方案,查询快捷方便 档案保管安全 近3年内未出现档案失、泄密事件 不存在非法持有、擅自复制秘密测绘资料档案的行为 计算机不存在擅自复制刻录、未设置开机口令的行为 不存在擅自向任何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密级测绘资料档案的行为 档案删除管理 制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资料档案的删除程序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