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船总企[1990]642号

颁布部门:船总企[1990]642号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0000-00-00生效日期:0000-00-00

<p>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职工安全生产行为守则<br /> (1990年5月15日 船总企[1990]642号)<br /> 一、职工的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切安全制度的规定。@@<br /> 二、生产区域内必须按照安全规定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护具。@@<br /> 三、上岗前和工作时间不得喝酒,禁烟区严禁吸烟。@@<br /> 四、重视安全,正确操作机器,不得忽视安全标志和信号。@@<br /> 五、不得使用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的设备。@@<br /> 六、设备运转中严禁擦洗、拆卸、维修。@@<br /> 七、无人监护不得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密闭狭小空间作业或进入机器、设备内检修。@@<br /> 八、工作时间严禁串岗、离岗、睡岗。@@<br /> 九、严禁乱摸乱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一切设备、设施或不懂不熟练的设备及进入与已无关的危险作业场所。@@<br /> 十、进入生产区域严禁嬉戏打闹。<br /> </p>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