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数量和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请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 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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