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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在九龙江、闽江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试点的复函

关于在九龙江、闽江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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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函〔2009〕29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09-01-23生效日期:2009-01-23

福建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请求将九龙江、闽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列为国家流域治理示范项目的报告》(闽环保水〔2008〕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九龙江和闽江流域是福建省最大的两条河流,其水环境安全对于福建省乃至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影响重大,实施环境综合治理非常必要。我部同意在九龙江、闽江流域开展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请你局在流域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安全评估、管理体制创新、环境综合整治政策与措施、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提升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我部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九龙江、闽江流域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方案》,建议你局将题目改为《九龙江、闽江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后,认真组织实施。

  (一)分别明确提出九龙江及闽江两个流域近期及中远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

  (二)分别明确提出具体的治理项目工程名称及内容,测算治理工程的污染物削减量,保证总体目标的可达性。

  三、九龙江、闽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流域休养生息的目标,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一)加强协调,对流域实行综合管理。

  要牢牢把握对流域实施综合管理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化解环境与经济的矛盾,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秉承遵从自然规律的发展理念,科学管理,保护好流域生态环境,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要切实保护饮用水源等重要水环境功能区,增强服务功能,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强化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按部门、按市县、按进度、按任务指标、按责任人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间的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二)抓住机遇,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要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在此次中央新增1000亿投资中,我部已将九龙江、闽江流域的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及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作为重点给予了推荐,部分项目已纳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你局积极协调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治污项目按期实施。同时,要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创新机制,提高污染控制水平。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号)精神,我部已于2008年5月将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等地区列为首批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地区(环办函〔2008〕168号),争取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有所突破。九龙江、闽江流域在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中,要以建立协调有序的流域环境治理和管理体制、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排污总量控制责任制、流域上下游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机制、流域整治的绩效评估为重点,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创新,促进流域有关地方政府落实辖区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控制水平。

  (四)强化监测监控,提升基础能力。

  要筛选反映流域水环境安全的敏感性指标,加强交界断面、敏感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同时要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建立水质及排污量动态变化的水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监控流域水环境安全。在闽江流域已建设了福州白岩潭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我部拟在闽江流域和九龙江流域再各选取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国家环境监测网,将在运行费等方面予以支持。请你局配合我部做好下一步的选点工作,待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成后纳入国家环境监测网运行。

  四、请你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我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特此函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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