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doc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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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