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办〔2008〕104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08-12-25生效日期:2008-12-25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1月23日被《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为逐步削减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防止盲目新、改、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装置造成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现就新、改、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附件一所列的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溶剂、化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包括其同分异构体)生产设施。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核批准上述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用做化工产品专用原料的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必须向我部提交其原料用途证明材料以及产品不用做消耗臭氧层物质受控用途的书面承诺;经我部核准后,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并审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受理的环保部门应将获得批准的项目报我部备案。

  目前使用含氢氯氟烃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和用途(见附件二)。

  三、已建成的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需要进行异址建设或改造的,不得增加生产能力。企业恢复生产前,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核实其生产能力,在确认没有增加生产能力后,企业方可重新生产。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将确认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违反以上规定建设的含氢氯氟烃生产装置,由地方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受控的含氢氯氟烃(HCFCs)物质名单

  2.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及用途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受控的含氢氯氟烃(HCFCs)物质名单

同地区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