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交通单位:
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坚持增产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不仅是当前解决能源供需矛盾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也是缓解我国资源环境压力的长远之计。根据部《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全国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第一批推选工作的通知》(厅体法字(2006)198号)要求,由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拥有单位自愿申请,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能源管理委员会推选,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和武汉水运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检测,并经部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现公布《“十一五”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详见附件),同时对所公布的节能产品(技术)颁发“汽车船舶节能产品(技术)公布证”。
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发挥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示范作用,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引导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使用优质高效节能产品及技术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公布节能产品(技术)的推荐、推广工作,使更多节能效果好、经济效益高的节能产品(技术)进入交通运输市场。
附件:“十一五”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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