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我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导向目录》)。《导向目录》共包括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等17项促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电子信息应用技术。
现将《导向目录》印发你们。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应积极推动《导向目录》所列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并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至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说明.pdf
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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