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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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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应急〔2007〕88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7-04-26生效日期:2007-04-26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6月4日被《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3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以及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降低事故风险,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预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仍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预案要素不全、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内部上下以及企业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不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演练工作开展不够,等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到2007年底,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机构和人员,制定计划和目标,按地区、分行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分类解析不同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提供范本等形式,及时解决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专业培训、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和预案编写方法,督促、指导本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及行业标准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和重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危险性分析和论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能,做到快速反应、应对有序;制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简洁易懂、功能齐全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案;要简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应对有效。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三、全面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今年年初应急预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按照《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要通过培训和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到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应结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修订,通过专家论证和评估,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有关企业要按照《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落实部门和人员,抓紧做好应急预案的重新编制工作。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基本符合和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经修订或重新编制后,于2007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部委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下属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指导下一级企业建立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要通过预案备案审查工作,使下属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相互衔接。同时,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互衔接。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送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请各中央企业在2007年底前,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二级企业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

  四、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的企业预案分类进行备案审查,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与此同时,要按照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七项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编制导则》的要求,在200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2007年底前,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省、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

  五、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水平。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度,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形式,使社会公众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六、加强预案演练,及时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模拟演练等不同形式的预案演练,解决企业内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等问题,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模拟演练,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要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和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的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积极推动本地区预案演练工作的开展。预案演练要结合实际、周密组织、讲究实效、注重质量。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由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国家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对中央企业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中央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国家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开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为应急预案演练和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指导各方面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对中小企业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努力推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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