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

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公安部公告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08-07-08生效日期:2008-08-01

为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现就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羟亚胺的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羟亚胺的,按照《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羟亚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时,要按照《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从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

  二、羟亚胺的购买、运输

  购买、运输羟亚胺的,按照《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购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购买、运输活动。公安机关办理羟亚胺的购买许可证时,审批数量要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氯胺酮生产企业的年计划产量所需使用量相符,不得超额批准羟亚胺的使用量。

  三、羟亚胺的进口、出口

  进口、出口羟亚胺的,按照《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申办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进口、出口活动。海关凭进口、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对羟亚胺进口、出口不实行国际核查制度。

  羟亚胺包括羟亚胺及其盐类(如盐酸羟亚胺等),商品名称为羟亚胺及其盐,商品编码为2925.2900.20。

  本公告自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同地区相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库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