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2005年国家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以来,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该项技术在加油(气)站埋地储罐改造,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储罐改造,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制造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技术应用市场日趋规范。但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执行标准、验收办法不明确等。为了更好地发挥该项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现就有关推广应用问题通知如下:
凡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和其他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阻隔防爆技术,都可以按照新技术推广应用程序进行推广、应用,具体实施和验收办法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跟踪、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和规范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