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发证规则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发证规则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铁安监[1990]162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1990-11-13生效日期:1991-01-01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发证规则

(铁安监(1990)162号 1990年11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的安全管理,防止未经省级劳动部门登记、未按期检验修理、技术资料不全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流入铁路运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本规则所指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同化工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第二条规定。

  第3条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投入使用前,产权单位应携带有关资料,逐台向所在地铁路局锅炉压力容器主管机构办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以下简称《运输许可证》),无《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不予办理托运手续和重车过轨。

第二章 审查与发证

  第4条 新投入使用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办理发证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出厂时的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罐体材质证明书、强度计算书和罐体图纸。

  2、省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使用证》。

  3、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人员的《押运员证》。

  第5条 在用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首次办理发证时,除携带第4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外,还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经省级劳动部门同意的修理单位进行最近一次大修、中修的技术资料。

  2、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压力容器检验部门出具的大、中修检验报告。

  第6条 《运输许可证》按大、中修周期进行复审。办理复审手续时,应携带第5条1、2项规定的全部资料。

  第7条 在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办理审查发证或复审过程中,必要时可实地核查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第8条 《运输许可证》按规定的格式,由铁道部统一监制,由铁路局锅炉压力容器主管机构签发,并加盖《运输许可证》专用章。按本规则要求签发的《运输许可证》在全路通用,其他铁路局不再重复审查与发证。

  第9条 各铁路局锅炉压力容器主管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审查发证和复审工作,并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发证台帐,以确保审查发证和复审的工作质量。

  第10条 《运输许可证》,是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运输的凭证,发证机构在查验所需资料时应认真细致,对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负责。

  第11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办理《运输许可证》:

  1、资料不全或资料与罐车不符的;

  2、超过修理、检验周期的;

  3、办证单位与产权单位不符的;

  4、没有押运员的;

  5、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

  第12条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资料审查、发证或复审时,各铁路局可暂按当地省物价部门同意的标准收费。

第三章 附则

  第13条 负责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资料审查、发证的工作人员要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严格执行本规则。

  对不按规则办事,擅自放行不合格罐车的人员,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14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15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同地区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CAEPI 46-2022)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修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