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劳发(1992)第837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1992-05-26生效日期:1992-10-29

第一条为指导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的编制,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一般应包括主件部分和附件部分。
2.1主件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2.1.1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全称,所用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下称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下称生产设施)名称,作业海区,编写者和编写日期,作业者公司的名称及作业者负责人的签名;
2.1.2内容目录;
2.1.3编写目的、原则;
2.1.4陆岸和海上的钻井平台、生产设施的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医疗机构及各级应急岗位职责和负责人、值班制度;
2.1.5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的措施、联络报告程序,及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外部机构的联络、报告程序和方式,包括:
2.1.5.1《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所述各类事故与险情的应急救援、人员撤离、临时弃井等处置程序及安全措施,及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外部机构的联络、报告和求援程序;
2.1.5.2钻井平台、生产设施发生事故或险情时的报告程序和负责人;
2.1.5.3作业者在制订安全应急计划时,应征求有关承包者的意见,并应对承包者提出相应的要求,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
2.1.5.4作业者应制订在台风、冰灾等可预报的灾害可能危及人员生命情况下详细撤离计划及安全措施,并指定撤离命令发布人;
2.1.5.5作业者应明确指定弃平台或弃船命令发布人。当两个以上(含两个)平台和船联合作业时,应明确指定不同情况下的弃平台或船的命令发布人,并应制定互相联系程序。 
2.1.5.6陆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根据事故或险情的类型,应采取的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和向有关部门、机构求援的程序和步骤;
2.1.5.7事故或险情得到控制或处理完结后的报告程序;
2.1.5.8海洋石油作业中有关直升机、供应船(含值班守护船)等承包者的应急组织及与作业者应急组织的相互关系和职责范围;
2.1.6作业者在陆岸基地、钻井平台、生产设施上所具备的通讯设备类型、能力以及正常和应急通讯频率。其它有关单位如直升机、供应船、钻井等承包者所具有的通讯设备情况。作业者应急控制或指挥中心与整个石油作业系统的通讯网络示意图;
2.1.7应急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或联系人员的通讯录,包括通讯地址、电话、电传或传真等;
2.1.8标明与应急行动有关部门相互联络关系的应急工作联系程序图或网络图;
2.1.9应急演习或训练内容、次数和要求;
2.1.10安全应急计划分发的人员、单位或机构及分发数量表。
2.2附件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钻井平台、生产设施应急时必需的主要基础数据;
2.2.2钻井平台、生产设施所处的自然环境的一般描述,包括:
2.2.2.1在作业期间作业海区的气象资料,包括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如台风等)的描述;
2.2.2.2作业海区的海洋水文资料,包括水深、水温、海流的速度和方向,海浪、流冰等的描述。
2.2.2.3钻井平台、生产设施位置座标,距作业者陆岸基地或最近码头距离及石油作业海区与钻井平台、生产设施位置简图;
2.2.3各种应急搜救设备及材料的有关资料。包括:应急设备(直升机或飞机、供应船、消防救生船、潜水设备、通讯设备等)及应急材料的名称、类型、数量、性能和能力、存放地点及可调用情况;
2.2.4与本海区或相邻作业海区的其它作业者或有关机构签订的应急救援行动中相互援助、支持的协议付本;
2.2.5在钻井平台、生产设施配备的必要的气象海况测定装置及规格;
2.2.6其它有关的附属资料。

第三条勘探阶段与开发阶段应按作业性质编制不同的安全应急计划。

第四条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应根据海洋石油作业中的变化或变动,及时修改、补充,必要时重新编制。

第五条作业者制订应急计划时,其内容的详略程度,可视海洋石油作业所在海区及石油作业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要求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海洋石油物探船、铺管船等海上工程船舶亦应制订安全应急计划,其内容可参照本要求编制。

第七条海上石油作业溢油应急计划的编制要求另行制订。

第八条本要求的解释权属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第九条本要求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修订)
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
同专业相关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
浙江省气象条例(2025年修订)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和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修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