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SY/T 6228-1996)

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SY/T 6228-1996)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SY/T 6228-1996

颁布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1996-12-31生效日期:1997-09-0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美国石油协会APIRP54《油气钻井及修井作业法》,按照GB/T1.1-1993的要求编写而成的。在技术内容上与APIRP54等效。
本标准的目的是推荐某些做法及其程序,以改善和维护从事旋转钻井于修井作业(包括特殊服务)人员的安全生产与作业条件。
本标准删去了原标准中的与标准主题内容无关的内容,包括:标准的扉页、“特别声明”、“关于石棉火气替代材料的重要通知”、以及某些金作为信息参考的“引用”文件等内容。第3张定义与缩略语中的个别条款,也按我国的术语定义进行了修改。此外还对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见采用说明注释。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庆石油勘探局技术监督安全环保处、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石、马宏发、李俊荣、张勇、陈建设、王登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的推荐作法及其程序,以改善并维护从事旋转钻井及修井作业(包括特种作业)雇员的安全工作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旋转钻井装备、修井装备以及与井场作业有关的特种作业,无意包括地震钻井或水井钻井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井场准备及井场废弃的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89 安全帽
GB 3609.1-83 焊接护目镜和面罩
GB 3883.1-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可供认证用)
GB 4303-84 船用救生衣
GB 4351-84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99-85 钢质无缝气瓶
GB 5890-86 防冲击眼护具
GB 5893.1-86 护耳器 耳塞
GB 5893.2-86 护耳器 耳罩
GB 7054-86 胶面防砸安全靴
GB 9448-8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1573-89 全封闭救生艇技术条件
GB 11638-89 溶解乙炔气瓶
GB 12623-90 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SYJ 12-85 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要求
SY/T 4089-95 滩海石油工程电气技术规范
SY 5052-84 液压防喷器
SY 5053.1-92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 5053.2-91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
SY 5087-93 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作法
SY/T 5323-92 压井管汇与节流管汇
SY 5845-93 石油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SY 5857-93 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SY 5985-94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SY 5974-94 钻井作业安全规程
SY 6043-94 钻井设备拆装安全规定
TJ 34-7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B 4708-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价
API RP4G 关于钻井和修井结构物维护与使用的推荐作法(第1版,1992年1月)
API Spec8A 钻井设备和开采提升设备规范(第12版,1992年6月1日)
API RP8B 提升设备的检验、维护、修理和再制造程序的推荐作法(第5版,1992年10月1日)
API Spec8C 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规范(Spec 8C第2版增刊1994年4月1日)
API RP9B 油田用钢丝绳的应用、维护和操作的推荐作法(第9版,1986年5月30日,1992年重新确认)
API RP16E 设计钻井控制设备控制系统的推荐作法(第1版,1990年10月1日)
API RP5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气体加工厂作业的推荐作法(第2版,1995年2月15日)
API RP500 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安装场所分类推荐作法(第1版,1991年6月1日)
API RP2003 防止静电、闪电和漏电引起的火灾(1991年6月)
NFPA 30 可燃液体和爆炸性液体规程(1993年版)
NFPA 58 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使用(1995年版)
NFPA 70 国家电气法规(1996年版)
NFPA 77 防静电推荐作法(1993年版)
1)以下引用标准一览表中,API标准的中译本正式出版物可从石油工业出版社查询;
NFPA的正式出版物可从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查询。

3 定义与缩略语

3.1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这些定义旨在帮助使用者准确理解和解释本出版物中某些词汇的用义。使用者应认识到,这些词汇中的一些可以用于别的场合,而其含义可能不同于本标准中特定情况的释意。
3.1.1酸化acidizing
为了除掉射孔孔眼内、管子内和生产层井壁上的杂质而向井内泵入酸性溶液的作业;或者为了提高地层渗透率而向地层泵入酸性溶液的作业。
3.1.2环空annular space
井中下有管柱时,井壁与管柱或管柱之间的圆环形截面的柱状空间。
3.1.3批准的approved
表示被某个公认的当局或机构所批准、认定、认可、证明或采纳的。注意:对“恰当的”、“足够的”、“充分的”、“安全的”、“正当的”、“恰如其分的”、“合理的”、“可取的”、“定期地”、“容易”、“合适的”、“合格的”、“能胜任的”、“可靠的”、“有经验的”和“保证”、“可以理解的”、“频繁地”以及其他类似词汇也都是“慎重地”给予定义。
3.1.4代理人authorized person
由雇主任命执行或监督工地实施某项或若干项特殊任务的人。
3.1.5固定back up
表示一节管子或抽油杆被拧入或拧出另一节管子或抽油杆时,固定这另一节管子或抽油杆防止其转动的动作。也适用于将螺帽拧入螺栓或从螺栓上卸下的情况。“固定扳手”表示任何用来固定管子、抽油杆或螺栓的扳手。“固定大钳”是指悬吊在井架内,当另一把大钳将另一节能管子拧入或拧出该节管子时,固定此节管子的大钳。“固定钳工”是指操作固定大钳的井队成员。“固定位置”指固定钳工的工作位置。
3.1.6天车和游动滑车blocks,crown and traveling
分别指钻机上起下钻杆柱或油管用的固定的上部滑轮组和可移动的下部滑轮组。
3.1.7井喷blowout
地层流体(油气和水)无控制地流入井内并喷出地面的现象,是一种恶性钻井事故。
3.1.8防喷器blowout preventer
连接到井口或采油树上的一种装置,不论井眼中有无管柱或绳索都可将井关闭。
3.1.9防喷器远程控制系统blowout preventer remote control
可以在远离防喷器的位置操纵防喷器的控制系统。
3.1.10卸扣breaking out pipe
卸开管段的操作。
3.1.11旁通bypass
通常指阀或其他控制机构周围连接的管子部分。在调整或修理装有旁通的控制机构时,流体可经旁通管线流过。
3.1.12套管casing
封隔地层、加固井壁所用的特殊钢管。
3.1.13表层套管surface casing
为防止井眼上部疏松地层的坍塌和污染饮用水源及上部流体的侵入,并为安装井口防喷装置等而下入的套管。
3.1.14技术套管(中间套管) protective(intermediate)casing
是在表层套管和生产套管之间,由于地层复杂或完井所使用的泥浆密度不致压漏地层等钻井技术的限制而下入的套管。
3.1.15生产套管production casing
为生产层建立一条牢固通道、保护井壁、满足分层开采、测试改造作业而下入的最后一层套管。
3.1.16尾管liner
下到裸眼井段,并悬挂在上层套管上,而又不延伸到井口的套管。
3.1.17油管tubing
在套管内由井口下到生产层、污水处理层或注入层深度,或者下到它们的上部和下部的管柱,它为产出流体或注入流体提供了流动通道。
3.1.18猫头绳、猫头catline ,cathead
猫头绳是由猫头带动的绳索。猫头是一个装在绞车猫头轴端部的凹形旋转滑轮的装置。猫头绳的用途是吊升或拉曳钻机周围的设备。
3.1.19大门跑道catwalk
与钻台相邻的狭长平台。管子放倒其上并由此被吊入井架。大门跑道由排管架与钻台连接。
3.1.20圆井cellar
为便于安装井控装置开挖的圆形或方形井。
3.1.21固井cementing
对所钻成的裸眼井,通过下套管、注水泥以封隔油气水层,加固井壁的作业称为固井。
3.1.22采油树christmas tree
完井后组装在井口的阀门和管件,以控制油气或其他流体的流动。
3.1.23循环circulate
将流体从地面经管子而后通过环空返回地面进行周期性流动的过程。
3.1.24可燃液体combustible liquid
闪点为37.8 ℃(100°F)或更高的液体。
3.1.25导管conductor pipe
在下入表层套前,下入的一根较短的大直径管柱,其作用是使井口保持开启,并在下入第一层套管之前,为从井内上返的钻井液返回地面钻井液系统提供通道。导管也可用于井控,导管一般用水泥固定。
3.1.26承包商contractor
全部或部分承包油气钻井或修井作业的个人或公司。
3.1.27死绳deadline
指游动系统中由死绳固定器至天车轮的一段钢丝绳。
3.1.28塔形井架(桅形井架)derrick(mast)
横截面为正方形或矩形的四棱截锥形空间桁架结构的井架。一般由许多单一构件用螺栓连接组成井在井场组装或拆散运移。
3.1.29井架工derrickman
起下钻(管柱或抽油杆)过程中在井架上工作的雇员。
3.1.30钻杆drill pipe
用高级合金钢制成的无缝钢管,两端有接头,用于加深井眼,传递扭矩,并形成钻井液循环的通道。可分为内平钻杆、贯眼钻杆和正规钻杆。
3.1.31钻柱drill stem
是指自水龙头以下钻头以上钻具管串的总称。由方钻杆、钻杆、钻铤、接头、稳定器等钻具所组成。
3.1.32中途测试drill stem test
在钻井中途,将一些特殊的测试工具接在钻杆柱(工作管柱)中下入井内所进行的测试,其目的是确定地层的生产特性。
3.1.33钻杆柱drill string
连接在一起的若干根钻杆。也可能是连接在一起用于钻井的若干根油管或套管。
3.1.34司钻driller
一线的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指挥其班组成员的活动和以适当的方式培训班组成员,并进行操作以便完成分配给他们的任务。司钻对钻井作业和起升设备负责并操作。该人员也被称为“班长”或“钻机操作员”。
3.1.35钻井(提升)钢丝绳drilling(hoisting)line
用于钻机或修井机主提升系统的钢丝绳。
3.1.36钻水泥塞drilling out
将注水泥或打水泥塞后留在套管或井眼内的凝固水泥钻掉。
3.1.37钻机drilling rig
主要用于钻井作业的机械设备总成。
3.1.38打入竖管drive pipe
打入地下的一根较短的大直径管段,起“导管”的作用。(参见1.25)
3.1.39区域的电气分类electrical classification of areas
在本文件中,区域按API R P500《石油设备电气装置安装场所分类推荐作法》进行分类。
3.1.40吊卡elevators
用来扣在钻杆接头台肩处以悬持、提升、下入钻柱或用来扣在接箍处以下入套管的井口工具。分钻杆吊卡和套管吊卡。
3.1.41外绷绳external guyline
从塔式井架、桅式井架或扒杆上某点伸向地锚或一个代替地锚的特殊底座或井架基础的钢丝绳,其作用是保持塔式井架、桅式井架或扒杆的稳定。
3.1.42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
闪点低于37.80℃(100度°F)的液体。
3.1.43钻台工floorman
起下钻过程中在钻台上工作的井队成员。他们也按照主管的指示从事多种其他操作和保养工作;也可指副司钻、钻工、司钻助手或修井工。
3.1.44冷冻作业freezing operation
使管子或管件内的液体冷冻以后形成一个塞子,以便封住压力,从而可拆除塞子下游出故障的设备。
3.1.45地锚ground anchor(deadman)
设在地面并独立于钻机底座的固定装置。绷绳可固定其上。
3.1.46有防护的guarded
可用盖子、套子、栏杆或网盖住、罩住、围住或包住,以排除人员、牲畜或物体与之接触或靠近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3.1.47绷绳guyline
一种钢丝绳。在张力作用下,它可以使与其两端连接的部件之间的距离保持不变。
3.1.48危险物hazardous substance
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氧化性、有刺激性或具有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引起疾病或导致死亡的物品。
3.1.49井hote
以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为目的,在地层中钻出的具有一定深度的圆柱形孔眼。
3.1.50热油处理hot oil treatment
将油加热并泵入管线、油管、套管或地层,以除去蜡和沥青的作业。
3.1.51水力压裂hydraulic fracturing
将液体泵入井眼,使其进入某一特定地层以形成裂缝的作业。泵入的液体中,通常含有某些种类的支撑材料,例如砂子等,以保证停泵以后裂缝不致于重新闭合。
3.1.52方钻杆kelly
用高级合金钢制成的,截面外形呈四方形或六方形而内为圆孔的厚壁管子,两端有连接螺纹。主要用于传递扭矩和承受钻柱的重力。
3.1.53承载绷绳load guylines
从桅形井架、塔形井架或扒杆上某一点伸向井架或扒杆的支撑基础上或其附近某一点或地锚的起稳定作用的绷绳(固定在基础上的又称“内绷绳”)。
3.1.54井位location(wellsite)
确定要进行钻井的地点。
3.1.55锁住或贴标签lock
这是规定设备停用的一种方式,只有当负责人将锁打开或将标签取走以后才能启用该设备。
3.1.56防喷管lubricator
一段组装有密封装置和放泄阀的管子,为带压井下作业提供通路。
3.1.57接单根making a connection
当钻完方钻杆的有效长度时,将一根钻杆接到井内钻柱上使之加长的操作。
3.1.58起下钻making a trip
将井下的钻柱从井眼内起出来,称为起钻,将钻具下到井眼内称为下钻。
3.1.59上扣making up a joint
将一根管子的螺纹拧入另一根管子的螺纹。
3.1.60猴台monkey board
起下钻井时,井架工工作的平台。在修井机上,也称为油管台或排管台。
3.1.61钻井液防喷盒mud box
卸开内存液体单根或立根(湿管柱)时,包住管子连接部的一种工具,以改变泄出液体的流向。
3.1.62经营者operator
矿区拥有者或他所指定的对矿区的经营全面负责的代理人。
3.1.63裸眼open hole
未下套管部分的井段。
3.1.64射孔perforaing
在要求的井下深度,在管子、水泥或地层中产生孔眼的作业(通常用射孔弹或聚能射孔弹射出)。
3.1.65二层台绷绳(油管操作台绷绳)pipe racking board guylines(tubing board guylines)
从二层台伸向地锚或代替地锚的特殊底座或基础的钢丝绳(绷绳)。
3.1.66管子开口(带压密封钻孔)piping tapping (hot tapping )
在管内有压力的情况下在管壁钻孔的作业,用一个特殊的鞍座将阀门和防喷管连到管子上。
3.1.67单柱桅形井架pole mast
由一节或几节管子构成的结构,可伸缩或不可伸缩,起承载作用,立到工作位置后,一般需要绷绳。它可连接到底盘上、撬座上或底座上。可以代替井架。
3.1.68移运型桅形井架portable mast
参见“塔形井架(桅形井架)”(3.1.28)。
3.1.69抽油机pumping unit
机械法举升井内流体的地面设备。
3.1.70合格人员qualified person
具有公认的学位、证书或专业身份,或按知识、培训或经验情况已成功地表明其具有解决相关专业课题或工作能力的人员。
3.1.71通管器rabbit
一种经过投入或推拉通过一段管子以使其畅通无阻的仪器或工具。
3.1.72排管子或排抽油杆racking pipe or rods
将管子立根或抽油杆立根有次序地排靠在井架内的操作。
3.1.73反循环reverse circulation
反循环指流体通过环空泵入,通过构成环空的内壁的管柱返回地面。这与正循环——流体从内管柱泵入,再通过环空返回地面——刚好相反(参加3.1.23)。
3.1.74安装rigging up
将设备各部件在现场进行安装和连接,为钻井或修井作业做好准备。
3.1.75抽油杆rod(sucker rod)
一种钢、铝、玻璃钢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的杆。若干根抽油杆用螺纹连接在一起,构成抽油机与井下泵之间的机械连接(抽油杆柱)。
3.1.76安全阀(拧入阀)safety valve(stabbing valve)
一种可迅速连接到管柱中以防止溢流的阀门。
3.1.77单根single
指一根钻杆。
3.1.78不压井起下钻snubbing
采用某种特殊的设备,通过密封机构进行的带压起下管柱的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由该特殊设备给管子施加外力,将其推入井内或者阻止管子从井内喷出。
3.1.79特种作业
为了保证钻井和修井作业的顺利进行而采用特殊设备,并由专业人员所进行的作业。
3.1.80扶正台stabbing board
井架内的一个平台,在下套管时雇员可站在其上扶正套管,使其与另一套管对正,以便上扣。
3.1.81装阀门stabbing a valve
将阀的螺纹与管端螺纹对正并将其拧上。
3.1.82立根stand of pipe
起钻时卸成一定长度,能立在钻台的钻杆盒上的一柱钻柱。
3.1.83强行起下钻stripping
在井筒承受压力的条件下,通过密封机构起下管柱。
3.1.84绳股strand
拧绞在轴线周围的几根圆形或异型钢丝。
3.1.85卡钻stuck pipe
管子在井内粘住或悬吊而不能动的状况。
3.1.86底座substructure
井架坐于其上的结构。也可为安放井口装置及井控设备提供空间。
3.1.87主管supervisor
被授予对一名或数名雇员所从事工作的控制权、指挥权或监督权的人。
3.1.88抽汲swabbing
利用装在钢丝绳上的类似于活塞的装置,将井内流体举升到地面。从井内起出管子或总成时,由于活塞作用而可能无意地造成抽汲现象。
3.1.89荡绳swingline
一根垂直吊在停于近海平台旁小船上方的绳子,其末端打结以供手抓。其作用是便于人员由小船转移到平台上或由平台转移到小船上。
3.1.90水龙头swivel
钻柱顶端的一个部件,可同时循环泥浆和转动钻柱。
3.1.91班tour
表示井队班组的工作期。
3.1.92拉绳tugger line
转盘带动的一根钢丝绳,用来有控制地移动钻机周围的轻物体。
3.1.93阀钻孔作业valve drilling operation
经卡死在关闭位置的阀芯(在阀靠井的一侧存在压力)钻孔的作业。此作业要经过一个防喷管总成来进行。以便在阀芯钻通后限住压力。
3.1.94井架大门v -door
在井架的正前方(井架面对井场一侧)的开口,便于钻杆和套管吊上钻台。
3.1.95修井机well servicing rig
主要用于起下管件或抽油杆作业的机械设备。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二次钻井、完井、二次完井、大修、起抽油杆或油管及弃井作业。
3.1.96绳索wire line
由高强度钢制造的特殊钢丝绳股或钢丝绳,用于将一个或多个工具下入井内(亦称水雷索、量井索和量井股绳)。用高强度钢丝铠装的机电缆也称为缆索。
3.1.97钢丝绳wire rope
沿轴线螺旋式拧绞的几根钢丝绳股。

3.2缩略语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缩写。
API 美国石油学会的缩写。
ASTM 美国试验与材料学会的缩写。
NFPA 美国国家消防协会的缩写。

4 职责

制定本标准时已考虑到业主、经营者、承包商以及他们的雇员,在合同中自然要规定的职责。
为安全实施工这些推荐作法所包含的作业,每位雇主都宜为其雇员提供培训和进行指导。这些推荐作法无意改变合同各方的关系。油井拥有者或经营者要为承包商提供已知的或估计到的有关资料以及承包商为保证安全作业所需的资料;承包商也应索取这类资料。正在进行的特定作业活动,宜由一个代理人随时直接监督,他有权根据需要决定作业开始、修改或终止操作方法或作业以保证有关雇员的安全。这位代理人要按照变化的情况,一旦需要则应改进操作方法以加强对雇员的保护。

5 工伤与急救

5.1概述
5.1.1每一次工伤或疾病都应立即向主管报告,主管应采取必要的医疗或急救措施。
5.1.2及时准确地填写记录工伤或疾病现场情况的报告,并按时递交给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1.3调查发生工伤或疾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防再次发生。

5.2医疗服务
5.2.1在所有钻井和修井工地都应当备有有关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和运输机构的电话号码,地址及其他有关资料。
5.2.2在某一区域的工作开始之前要做好各种准备,以便一旦发生严重工伤就能立即进行护理。

5.3急救措施
5.3.1工地上应有受过急救和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的人员,以便进行急救。该急救人员宜学习过经中国红十字学会、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部门所批准出版的教程及医疗急救教程,或者经过适当的培训。这可以与合适的国家急救医疗服务培训机构联系以获取更多的资料1)。
1)该条的原文是:工地上必须有受过急救和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的人员,以便进行急救。该急救人员应当学过经批准协会的教程和医疗急救教程或经过适当的培训。可与合适的国家急救医疗服务培训机构联系以获取更多的资料。
5.3.2工地应备有急救箱,箱内宜配备经过顾问医生批准的药物。建议经常检查急救箱,及时补充药物。急救箱应当能够随时取用。

6 人身防护设备

6.1概述
在有工伤、疾病或死亡隐患的条件下工作时,而且通过穿戴人身防护服装、使用人身防护设备可以防止上述事故的时候,雇员宜穿防护服装,使用人身防护设备,以防止上述事故的发生。只有在靠行政控制或工程控制不可能将危险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才宜使用人身防护设备。

6.2服装的穿戴
6.2.1在工作区内,每个人都宜戴上安全帽,安全帽宜符合GB2811要求1)。
6.2.2从事具有伤害眼睛隐患的工作时,如飞来物体、化学剂、有害光线或热射线等。雇员宜戴上适合于该项工作的护目镜、面罩或其他保护眼睛的设备,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上述防护设备宜符合GB3609和GB5890的要求2)。
6.2.3被派往工作区的所有人员都有宜穿上防砸工作鞋、安全靴。防砸工作鞋宜符合GB12623和GB7054的要求3)。温度特别低的寒冷工作环境,可能需要另一种作法。
6.2.4在接触刺激性或可能通过皮肤吸收的化学剂时,雇员宜戴上防护手套、防护围裙或使用其他防护设备。
6.2.5有宜穿着宽松或有合身的衣服。
6.2.6雇员不宜穿着饱含任何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质的衣服进行工作。否则,要立即脱掉这种衣服,再彻底清洗,如有必要则在处理受损皮肤以后,再换上合适的衣服。
6.2.7雇员进入工作区后不应佩带容易被钩住、挂住而会造成工伤的珠宝首饰或其他装饰品。
6.2.8雇员的头发如果长到在工作区内会导致工伤的程度,则应在从事其工作时以合适的方式包起来。如果在工地需要穿戴头部、面部、眼睛或呼吸等防护设备的话,头发及胡须的式样不应妨碍这些防护设备的有效功能。

6.3听力保护
进入或工作在高噪音区域的人员应配戴听力保护设备。听力保护设备宜符合GB 5893.1和GB 5893.2。关于听力保护和保持方面的指导参见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4)。
1)该条的原文是:安全帽应符合ANSI Z 89.1:“工业生产中头部安全保护的要求”或ANSI Z 89.2“对电工工业保护头盔的安全要求,B组”中所列的规范(查明最新版本)。
2)该条的原文是:上述防护设备宜符合ANSI Z 87.1:“从业人员眼睛及面部保护”的要求(查明最新版本)。
3)该条的原文是:工作靴宜符合ANSI Z 41.1:“安全工作鞋类”的要求(查明最新版本)。
4)该条的原文是:听力保护设备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的各种标准。关于听力保护和保持方面的指导,参见联邦法规29号1910.95:“噪声环境连续工作时间”(查

6.4应急设备及应急措施
6.4.1在已知或怀疑有硫化氢、二氧化硫或其他特别有害的气体存在的地区,经营者应向雇员、承包和服务公司主管详尽交代可能出现的险情。
6.4.2在产生硫化氢的井上,如果没有必要保持圆井时应将其填平,以消除这个危险的封闭空间。
6.4.3宜封锁任何有缺氧嫌疑或可能含有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地区,在下列条件之一未得到满足之前,不宜进入:
a) 用适当的仪器对该地区的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测定,并证实该地区是安全的。进行测试的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
b) 对受污染的地区进行吹扫,使有害气体的浓度降到危险线以下,并要求雇员在该处工作期间,要不断监测该地区内的有害气体含量、氧含量及易燃性。
c) 进入受污染地区的任何雇员都应使用合适的呼吸设备,进行这种作业时,要遵守有关呼吸设备相应作法的规定1),在危险区外必须固定一个专人,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即可前去救援2)。
6.4.4有关呼吸保护的作法,包括设备的选择、使用、存放、检查和维护保养要遵守经认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说明书所规定的作法3)。
6.4.5只有在氧气充足,有毒物质或蒸汽浓度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的地区,才允许使用过滤式呼吸设备。注意:防毒面具滤毒器只能中和毒气,并不能提供必要的保护。因此,在可能遇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气体的钻井和修井作业中不应使用它。
6.4.6经测试表明在有毒或有害气体含量直接危及生命或健康,或氧气含量不足以维持生命的环境中,应使用经认证批准生产的自给式或供气呼吸设备。不应利用钻机的压缩空气作为呼吸用气的气源4)。
6.4.7在钻井或修井作业中可能会遇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气体,不应使用仅起中和有毒气体作用的过滤式呼吸设备。在这些场合推荐使用自给式或供气式正压呼吸设备。
6.4.8建议对雇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工作地区内配备的呼吸设备的用途及操作。应向雇员交代易燃、有害缺氧环境的潜在危险。有关这方面的条件作法参见SY 5087 5) 和API R P 55。
1)该条的原文是:进行这种作业时应遵守ANSI Z 88.2:“有关呼吸设备的作法”(查明最新版本)
2)以下略去一段:此外,ANSI Z 117.1;“在罐内和其他封闭空间工作时的安全要求”(查明最新版本),API Publ 2015:“清洗石油储蓄罐”(查明最新版本)和API Publ 2217:“石油工业封闭空间工作指南”(查明最新版本)也为在封闭空间工作提供了一些安全指南。
3)该条的原文是:有关呼吸保护的作法,包括设备的选择、使用放、检查和维护保养,可参见联邦法规29号1910.134(查明最新版本)。
4)该条的原文是:经测试表明在有毒或有害气体含量直接危及生命或健康,或氧气含量不足以维持生命的环境中,必须使用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协会(NIOSH)批准的自容式或供气呼吸设备,有关防毒呼吸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的资料参见联邦法规42号84分册(查明最新版本)和29号1910.134(查明最新版本),不得用钻机的压缩空气作为呼吸气源。
5)该条文原文是:有关这方面的作法参见API RP49“含硫化氢井安全钻井的推荐作法“和API RP55”:“涉及硫化氢气体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加工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

6.5安全带和尾绳
每个在离钻台或其他工作面3m(10ft)及以上高度工作的人员,都应系上带有尾绳的安全带。除非正在从事的工作要求身体能自由运动或从事的是安装和拆卸钻机或修井机工作。使用安全带和尾绳应遵守以下规定:
a)所使用的安全带应完好无损并适合该项工作。
b)安全带应用一根尾绳连接到至少能承受24kN(5400lb)负荷的锚定物或构件上。
c)每个需要尾绳的雇员应使用一根单独的直径至少为12.7mm(1/2in)尼龙绳或强度相当的材料所制作的尾绳。尾绳长度应能够调节,以保证即使雇员失足,其跌落高度也不会超过1.5m(5ft)。
d)每次使用前,每个雇员都应检查他的安全带和尾绳。

7 作业

7.1根述
7.1.1在作业场所不应有恶作剧和草率的行为。油气井钻井及修井作业是严肃和艰难的工作,要由谨慎、认真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进行。
7.1.2雇员宜熟悉本标准,因为本标准关系到他们在即将从事的工作中的职责。同时,他们还要遵守有关的推荐作法。
7.1.3雇员宜接受正确工作方法的指导,以减少他们本人或同事们发生工伤的可能性。建议建立并执行安全规程,此安全规程应当包括而又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 司钻或班长的工作细则,特别是在正常作业期间和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下,对其班组成员及设备的安全所应负的责任。
b) 对新入厂人员的入厂培训。对每一位新入厂人员,不论其经历如何都要由司钻、班长或其他指定的班组成员就他们的工作进行介绍、解释和示范,对新入厂人员的操作情况宜不断地进行观察直到主管感到满意,认为他能安全有效地从事本岗位的工作为止。
c) 井队人员的工作细则及安全操作规程。
d) 定期地或临时召开井队会议,要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或问题以及有关安全作法加以强调和进行讨论。
e) 整理场地的良好作法。
f) 人身防护设备的保管办法及其使用和维护保养细则。
g) 通过安全会议、公司出版物和其他教材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
7.1.4建议排除不安全的和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情况,或立即报告给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主管人员。
7.1.5交班的主管应向接班的主管交代已知的危险情况或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下一步要进行的工作,应提醒接班人员对会危及他们安全的工作注意防范。
7.1.6为防止管子螺纹毛刺划破手指,宜用刷子清理管子螺纹。
7.1.7应将有害材料存放在合适的容器中并加上正确的标志,应适当储存、标明并处理好有害废料。有害废料不宜与无害废料混合,以免混合后将全部材料都变为有害材料。万一发生混合就应按处理有害废料的要求进行处理。
7.1.8应向移运或使用有害材料的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以便使他们了解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所需的人身防护措施。更多的信息资料可询问主管部门和(或)有害材料制造厂商,还可查阅国家正式出版的材料手册。应保证雇员在使用化学剂之前和使用期间能在工地上随时了解所取用材料的安全数据。
7.1.9如果根据以往的记录目前的井下状况或计划的施工中,有出现井涌的可能时,应安装防喷设备。在钻井或修井作业过程中,若发现有溢流的可能,则应在钻台上配备一个安全阀。该阀应备有适合于作业中正在使用的不同尺寸和类型的钻杆或油管接箍的配合接头(参见
1) 该条原文是:在钻井或修井作业过程中,若发现有溢流的可能,则应在钻台上配备一个安全阀。该阀应备有适合于作业中正在使用的不同尺寸和类型的钻杆或油管接箍的配合接头。参见API RP53 “钻井用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
7.1.10不应对大钳、吊卡、水龙头提环或其他经过热处理的钻井设备进行现场焊接,参见第21章有关安全焊接作业的建议。
7.1.11在陆地井场,凡与当时作业无关的车辆应当远离井口,其距离应为30.5m(100ft)或相当于井架高度,或取两者中之较大者。如果井场地形、位置或其他条件不允许保护这个距离,则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1.12钻机或修井机底座,井架应接地,以免静电聚集。

7.2水上作业
7.2.1在驳船、工作船或平台上进行作业时,建议向雇员进行有关弃船程序、紧急信号、废弃停泊地及下水方法的教育。
7.2.2在平台上应当至少配备有两种撤离到水上的设施。
7.2.3应当向在水面或水面附近进行工作、因而有落水危险的雇员提供经国家海洋专业技术部门批准生产的人员漂浮装置1)。
7.2.4宜备有救生圈,以便在紧急救授工作中随时可以取用2)。
7.2.5在每一个经常有人活动的平台上应至少备有两艘经国家海洋专业技术部门批准生产的救生艇(参见GB 11573)或其他类型的救生设备。救生设备应足够的容量,应能一次容纳所有在场人员3)。
7.2.6在寒冷水域(月平均温度低于16度)进行作业时,如果估计救援人员所需的时间较长,在紧急撤离的情况下穿着普通工作服浸泡在水中会发生危险时,宜提供满足温度要求和浮力要求的寒冷水域救生服并应培训井队成员如何穿着和正确使用这些设备4)。
7.2.7应提供一副安全的、起吊合适的载运伤员的专用担架或者另一种担架,并将其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宜培训适当的人员,以保证正确使用这种担架。
7.2.8用吊车在水面上运送人员时,被运送人员应穿上符合规定救生衣(参见GB 4303),
应当乘坐载人吊笼或其他专门为载人而设计的装置,不宜乘坐其他任何装置5)。除非为了使被运送人员下到给出的净负载能力,载人吊笼应经常定期检查。载人吊笼只宜用于运送人员,不宜用载人吊笼起吊设备、材料或供给物品。在直升飞机降落和起飞期间,要停止吊车的作,并将吊杆系牢。
7.2.9吊车的承载不应超过制造厂商给出的额定承载能力6)。
7.2.10除7.2.8的规定外,雇员从工作船转移到平台时,建议尽量使用荡绳。转移期间,雇员应穿上符合规定的救生衣(参见GB 4303)7)。
7.2.11从船上卸设备或往船上装设备时,宜使用拉绳以引导并稳定设备。

7.3设备安装
7.3.1安装工作开始之前,建议对所有将要安装设备的计划安排位置进行一次复查,以消除隐患。例如将设备放置到井场上之前,宜仔细检查钻机或修井设备的位置与管道和高架的以及埋在地下的公用管线之间的关系等。
7.3.2在钻机或修井机被安全地安装好之前,不应使用钻机或修井机进行作业。
7.3.3更衣室及外部建筑物不宜紧靠锅炉的前方或后方,也不宜放在钻机或修井机的油箱附近。
7.3.4开始修井作业之前应检查井下压力,若有压力显示,宜通知主管或代理人,然后在作业开始前,宜采取适当步骤消除压力或制定和落实在压力下安全作业的措施。
1) 该条原文是:必须向水面或水面附近工作因而有落水危险的雇员提供经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人员漂浮装置(参见联邦法规33号142.45)。
2) 该条原文是:宜备有救生圈,以便在紧急救援工作中随时可以取用(参见联邦法规33号144.01-25,查明最新版本)。
3) 该条原文是:在每一个经常有人活动的平台上必须备有至少两艘经美国海洋警卫队批准的救生艇或其他类型的救生设备(参见联邦法规33号144,查明最新版本)。救生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容量,能一次容纳所有在场人员。
4) 该条原文为:在寒冷水域(月平均气温低于60度F或15.6度)进行作业时,如果估计救援人员所需的时间较长,在紧急撤离情况下穿着普通工作服浸泡在水中会有危险的话,应提供满足美国海岸警卫队提出的温度要求和浮力要求,(参见46 CFR 160.071,查明最新版本)的寒冷水域救生服。关于人类浸泡在寒冷水域中产生后果的资料,用户可查阅Hay Ward等人的文章和其他有关文章,应培训井队成员和何穿着和正确使用这些设备。
5) 该条原文是:用吊车在水面上运送雇员时,必须穿上经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生衣(参见联邦法规133号142.45和146.20,查明最新版本)。雇员应当乘坐载人吊笼或其他专门为载人而设计的装置,不应乘坐其他任何装置。
6) 以下略去:宜根据APIRP2D"海上吊车操作维修的推荐作法"操作和维护吊车。
7) 该条原文是:转移期间,雇员必须穿上经美国海岸警卫队批准的救生衣(参见联邦法规33号14245,查明最新版本).
7.3.5在起出井下抽油泵或开始提油管时,雇员应离开井架和圆井并站在远处。

7.4钻井及修井作业用防喷设备
7.4.1安装防喷设备时,宜按照SY50532和SY/T 5323执行1)。
关于1986年11月1日以后制造的新防喷器及油罐设备的产品规范以及新防喷设备的推荐
作业特性试验,参见APIRP16E。
7.4.2防喷设备在用期间,宜每天进行检查并在每次起下钻时进行启动试验。但每24h的试验次数不宜超过一次。启动试验进行的情报况要记录在日报表上。环形防喷器宜按照制造厂的推荐作法进行试验。
7.4.3防喷设备、套管头、钻杆或油管上的、或与之相连接的,以及暴露于井内压力下的所有管件、阀门和活接头的额定工作压力都应等于或大于估计的最大井口压力。
7.4.4若在用的是闸板型防喷器,则至少其中的一个尺寸要与在用钻杆相匹配。
7.4.5在钻掉每一层套管柱(导管或打入的竖管除外)的水泥塞之前,应对防喷设备系统进行压力试验。只有通过压力试验证实防喷设备能正常工作以后,才允许进行钻井作业。有关防喷设备系统的检查和试验的建议见SY 5053.2和SY/T 53232) 。
7.4.6不管由于何种原因而关闭全封闸板后,在再次打开闸板之前,宜将全封闸板以下的节流管线或放喷管线上的阀门打开以放泄压力。
7.4.7指定的井队雇员对防喷器系统应有充分的了解并能进行操作,对新入厂的雇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尽快地进行防喷器系统操作的培训。
7.4.8使用远程控制系统防喷设备的安装方式要保证当一套控制装置发生故障时不致影响备用系统的操作。
7.4.9节流管线和压井管线应锚定、系牢或用其他方式固定,以避免由于压力波动而产生抖动。

7.5场地整理
7.5.1工作区应当保持清洁,无碎石和绊脚石的障碍物。
7.5.2在起出湿管柱时,宜有能将钻台上所有危险物品搬走的手段。
7.5.3宜迅速地清除有害的泄露物或外溢物,以防人员滑倒和引起火灾。
7.5.4如果雇员需要在圆井内工作,宜使其中无水、油或钻井液,在人员进入之前,要检查圆井是否存在有毒、易燃物或氧气。如果雇员正在圆井内工作,圆井内除了正在使用或即将使用的设备或材料以外,不宜有任何散放的其他设备或材料。必须小心谨慎,以免圆井坍塌而砸伤雇员3)。
7.5.5将设备和工具放置在钻台周围和井场上时,建议注意留出人行通道,工具和设备应安置和存放牢靠,以免掉落伤人。

7.6机械和工具
7.6.1操作人员只允许操作主管指定由他们操作的机械。
7.6.2所有的皮带、传动链条、齿轮和传动件(转盘、猫头、方钻杆除外)应安装护罩,以防止雇员与运动件接触4)。
1) 该条原文是:安装防喷设备时,宜按照API R P 53:“钻井用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的2C和2D章节(查明最新版本)进行。
2) 该条的原文是:有关防喷设备系统的检查和试验建议载于API R P53(查明最新版本)。
3) 该条原文是:如果雇员需要在圆井内工作,理应当使用其中无水、油或钻井液。在人员进入之前,应检查圆井内是否存在有毒、易燃或氧气。如果雇员正在圆井内工作,圆井内除了正在使用的或即将使用的设备或材料外,不应有任何散放的其他设备或材料。必须小心谨慎,以免圆井坍塌而砸着雇员。对于深于4ft(1.2m)的圆井参见CFR29号第1926.560:“坑道”(查明最新版本)。也可参见API Publ 2217:“石油工业封闭空间工作指南”。(查明最新版本)。
4) 以下略去:这些设备护罩的结构规范和间隙可参见ANSI B15.1“机械传动装置的安全
标准”。
7.6.3建议按以下要求建立加锁或贴标签的方法:
a) 在正在使用的设备或电路上宜加锁或加标签,以清楚地表明其正在使用。锁住或加标签的关键系统要注明加锁或标签人的身份或职务;
b) 对雇员要进行培训,使他们学会使用这种系统的方法,以防止意外操作任何机械或电气设备而可能造成的工伤事故;
c) 未经安装者或其指定代理人的许可,不宜拆锁或拿走标签。若安装者及其代理人都不在场,可由主管人在证明启用锁住的加标签设备或电路不会发生危险之后,才允许开锁或取走标签1)。
7.6.4除维护保养或修理过程应有的一些有限试验以外,在机械设备的全部护罩未安装好并处于良好保养状态之前,不应开动该设备。
7.6.5开始修理和修理完毕时,维修人员都要向主管报告。
7.6.6雇员清理、润滑或修理某台机械设备时,如果有可能与其运动件相接触,则应停机后或将运动件加防护罩后才允许作业。
7.6.7对手提动力工具或类似设备,要一律处于安全状态。
7.6.8手提电动工具应当按GB 3883.1的要求进行双重绝缘或接地.应考虑使用接地故障线路断路保护2)。
7.6.9手提电动或气动工具应有事故自动断电开关,或其结构应保证启动开关不会被锁住。
7.6.10雇员携带工具或其他物品攀登钻机或修井机的梯子时,宜将工具或物品固定在雇员的身
上。
1) 该条略去:注:参见CFR 29号1910.147,“适用于特定钻井作业和修井作业
的危险能源的控制(锁住和(或)贴标签)”(查明最新版本)。
2) 该条原文是:手提电动工具应按NFPA 70:“国家电力法规”(查明最新版本)的要求进行双重绝缘或接地,应考虑使用接地故障线路断路保护。

7.7辅助撤离设施
7.7.1在人员进入井架工作之前,所有的陆地钻机或修井机井架无论是塔式的或是桅式的,都应安装一种辅助撤离设施,建议用一根连到井架上的、专门安装的、并牢固锚定的撤离绳索,以便为井架工从工作平台撤离提供一种迅速而方便的手段。撤离绳沿途应当无障碍。
a) 井架上的撤离绳应当是一根状态良好的直径最小为11.5mm(7/16in)的钢丝绳。
在钢丝绳上应当安装一个带制动装置或下降速度可控制的安全斗。安全斗位于井架工的工作平
建立定期检查并调整撤离绳张力,以保证使用者能安全着地,张力大小应保证沿撤离绳下降的
人能在离锚定点6.1m~7.6m(20~25ft)处停住。撤离绳在地面的锚定点距井架的最小横向距离要等于撤离绳在井架上的固定点至地面的高度。
c) 若钻机或修井机构形和井场地形不允许使用7.7.la)和b)规定的撤离绳,则宜设置
从井架工工作平台到安全地方的快速紧急通道。
7.7.2除紧急情况外,井队人员不应从钻杆立根、钻铤立根或死绳上滑下井架或底座。
7.7.3除有紧急情况外,井队人员不应乘坐安全斗或使用撤离设施。应培训井队人员,使他们掌握从井架撤离的正确方法。

7.8乘坐提升设备的安全措施
7.8.1除有紧急情况外,从事钻井作业或修井作业的雇员不应乘坐吊卡。
7.8.2在恶劣气候条件或紧急情况下,经主管判断认为乘坐吊卡要比经井架扶梯上下更安全时,
雇员才允许乘坐吊卡。这时吊卡上必须既无管子又无其他设备。
7.8.3除有紧急情况外,不应用猫头绳吊人。
7.8.4可以流动滑车和拉绳上装一个吊椅或修剪树枝用的安全带或类似设备,来达到用别的办法不能接近的地方(参见6.5条)。

7.9钻杆及钻铤的排放
7.9.1排靠在井架上的钻杆和钻铤宜固定结实,以防倾倒。
7.9.2在提升未被吊卡抓住的钻铤、平式接头钻杆或类似的设备前,应卸掉为防止其掉入井内所用的安全卡瓦。
7.9.3为防止钻杆、钻铤或类似的圆形设备从排管架内滚出,宜采取必要的措施。
7.9.4如在排靠好的管子立根末端可能形成冰塞,则宜采取措施将冰塞排除。下钻时,管中未料到的冰塞可能会向上喷出而危及井架里工作的井队人员。如果由于环境因素和(或)环境条件而容易形成冰塞的话,推荐使用通用管器,以证实下入井内的管子立根内确无冰塞。

7.10硫化氢环境
适用于可能遇到的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气体的钻井作业的安全指南和推荐作法可以参见SY 50871)。该作法在所用的钻井作业和修井作业中要恰当地运用,以保证雇员和公众的安全2)。

7.11使用钻井液化学剂及添加剂的安全措施
7.11.1石棉不宜用作钻井液添加剂。因为石棉影响人员健康。只要可能,应用其他材料取代钻
井液体系中的石棉3)。
7.11.2使用含有其他有害化学剂或材料的钻井液时,要小心谨慎。使用这类化学剂和材料的雇员要被告知正确使用和处理的方法以及人身防护措施。关于正确使用和处理有害材料的指导资料可以从制造厂商提供的材料安全数据及其他方面获得4)。
1) 该条的原文是:适用于可能遇到硫化氢或二氧化硫气体的钻井作业的安全指南和推荐作法,参见API RP49“含硫气井安全钻井的推荐作法”(查明最新版本),也可以参见API RP55:“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加工装置操作的推荐作法”(查明最新版本)。
2) 该条略去了原文中的:关于矿产管理机构涉及硫化氢的钻井作业的要求,参见CFR 30号250分册“外大陆架油气和硫磺作业”。
3) 该条略去了原文中的:参见环境保护局关于标明石棉产品的要求并分阶段逐步淘汰石棉产品的决定性规定(CFR 40号763分册,查明最新版本)。
4) 该条原文是:使用含有其他有害化学剂或材料的钻井液时,应小心谨慎。使用这类化学剂和材料的雇员应当被告知正确使用和处理的方法以及人身防护措施。雇员正确使用和处理有害材料的指导资料可以从几处获得,包括(但不局限于):制造商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CFR 29 号1910(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查明最新版本)以及联邦法规40号“环境保护”(查明最新版本)。

8 防火与救火

8.1防火
8.1.1安全储存和放置可燃和易燃物以及防止垃圾堆积,对于防火是很重要的。
8.1.2在有失火危险的作业区或其附近禁止吸烟。在这类区域内应当张贴醒目的警语“严禁火”,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8.1.3应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
8.1.4允许吸烟的更衣室及其他房屋应当位于指定的吸烟安全区域内。
8.1.5火柴和所有吸烟用具宜留在指定的吸烟安全区域内。
8.1.6未经负责主管或其指定的代表批准,不宜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存放火源。
8.1.7明火或其他可能的火源,宜放在离井口或易燃液体储存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指定区域内。
8.1.8应将设计上安全的加热器放在钻台、底座或圆井之上或附近。这些加热器的安全装置不应改动。
8.1.9油井附近的设备、圆井、钻台和场地要无油气聚集,以免引起或扩大火灾。
8.1.10可燃物,如带油的抹布和废料等宜存放在带盖的金属容器内,且应盖严。
8.1.11不应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来驱动喷枪或气动工具。
8.1.12清洗剂的闪点不宜低于38度。如有特殊需要,为了有限的特殊目的可以使用闪点较低的清洗剂,但要有安全措施。
8.1.13宜使用金属或其他导电材料制做的容器来处理、储存或运输可燃体。用塑料容器处理易
燃液体容易聚集静电进而可能发生危险。用于这种场合的塑料容器上的金属零件要接到充液接
头上。如果使用塑料容器,在向容器内灌入易燃液体之前,建议先将导电的充液接头或接地的
杆插入容器1)。

8.2救火
8.2.1不应随便摆弄消防设备或移作他用,只有不影响灭火效力,消防供水系统才可以用于冲洗或其他公用用途。
8.2.2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放置的地点应适当,取用方便,并用标签醒目地注明其类型和操作方法。
8.2.3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并经常保持可用状态。应保存最近一次的设备检查记录。
8.2.4钻机应配备四个拿取方便、完好可用、容量为9kg(20 lb)的B:C级灭火器(参见GB 4351)2)。这是最低要求,而某些作业可能需要更多的或更大的灭火器。
8.2.5修井机应配备两个拿取方便、完好可用、容量为9kg(20lb)的B:C级灭火器(参见GB 4351)3)。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而某些作业可能需要更多的或更大的灭火器。
8.2.6在所有焊接场所(参见第21章)附近都应备有消防设备。如果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地有可能发生严重火灾,则应指定一个专人进行观察。焊接或切割作业不宜影响该处的其他活动。
8.2.7在手提式灭火器上应加标签,并注明最近一次检查、维护保养或充灌的日期。检查维护保养程序应符合GB 4351 4)。
8.2.8井队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包括泥浆枪、水龙带和灭火器)的位置;被选定人员应接受使用这些设备的培训。
1) 以下略去:参见NFPA 77(查明最新版本)和API Publ 2003(查明最新版本)。
2) 该条原文是:钻机必须配备4个拿取方便、完好可用、容量为20 lb的B:C级(参见
NFPA 10:“手提式灭火器”,查明最新版本)灭火器。
3) 该条原文是:修井机必须配备2个拿取方便、完好可用、容量为 20 lb的B:C级(参
见NFPA 10:“手提式灭火器”,查明最新版本)灭火器。
4) 该条原文是:检查维护保养程序必须符合最新版的NFPA 10:“手提式灭火器”(查明
最新版本)。

9 易燃液体的使用及储存

9.1容器
9.1.1手提式易燃液体容器宜取得国家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批准1)。
9.1.2内装易燃液体的罐、桶或者其他容器建议正确地贴上标签,说明其内的储存物2)。

9.2加油
9.2.1以烃类为燃料的发动机在加油期间要一律停车,除非停车会直接影响井上作业的完整性,
例如井控、起下钻或者下套管等作业时,可以例外。
9.2.2在油罐加油期间,宜指定一人专门测量或监控充油过程。
9.2.3加油作业期间,灌注油嘴宜与进口管相接触,以便保证接地并防止溢油。

9.3液化石油
有关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接通和输送的操作应符合SY 5985的要求3)。

9.4储存
9.4.1设在建筑物或棚内的易燃液体储存区宜:
a) 通风良好,其定义是:通风装置(自然的或机械的)应能足以防止浓度超过其易燃(爆
炸)低限(LFL)25%蒸汽与空气混合物的大量聚集。
b) 有通向建筑物外面的畅通出口。
c) 在清理场地和储存物品时要有防火要求。
d) 张贴表示危险或警告的标记。
e) 备有一个拿取方便的B:C级灭火器(参见GB 4351)4)。
f) 根据API R P 500对电气设备进行分类。如果发料在棚内或建筑物内完成,该区域应划为I级1区。
9.4.2油漆和溶剂宜储存在远离热源和火源并且通风良好的地点。
9.4.3在陆地井场,除了正在开动的设备油箱中可存有一定量的燃料以外,易燃液体不宜储存在离井眼15m(50ft)的范围以内。如果地形和井场的布置不允许保持这个距离,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于近海井场,则应另行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9.4.4在陆地井场,如果地形和井场的布置允许,容量超过1.0m3(250gal)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宜放置在远离并且平行于钻机或修井机一侧至少45m(150ft)处。液化石油气储罐宜用标签标明其内的储存物。
1) 该条原文是:手提式易燃液体容器应当取得Under-Writers实验室(UL)或Mutual(FM)工厂的批准,或相当机构的批准。
2) 以下略去:参见API Publ 2003(查明最新版本)。
3) 该条原文是:油罐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接通和输送的操作必须符合NFPA 58:“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使用标准”(查明闻新版本)或使用的州的法规的要求。
4) 该条原文是:备有一个拿取方便的B:C级灭火器(参见NFPA 10:“手提式灭火器”查
明最新版本)。

10 钻机及修井机设备

10.1概述
转盘开口内没有方钻杆补心、管子或其他设备时,宜将开口盖住。除非鼠洞或鼠洞管高出钻台面300mm(12in)以上,否则,鼠洞内没有方钻杆或其他设备时,也要将鼠洞口盖住。

10.2塔型井架和桅式井架
10.2.1塔型井架及其附近的构造应坚固,符合完好的工程作法并保持安全状态。
10.2.2在塔型井架和桅式井架上宜固定一块永久性铭牌,标明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商名称;
b) 井架型号和系列;
c) 包括大钩静载和穿绳数的规格;
d) 是否需要绷绳和推荐布置方式。
如果在铭牌上未标明制造厂商对绷绳的要求,则塔型架或桅式井架宜按API R P4G 配置绷绳。
10.2.3车装桅型井架不应竖立运移。对于在地面可拖运和滑移的钻机可单桅型修井机,可以不受此限制。
10.2.4在起升或放倒桅式井架之前,主管应对起升和下放机构进行目测检查。
10.2.5在起升或放倒任何桅型井架之前,应将未固定在桅架上的工具和物件拿走。
10.2.6在起升、放倒或伸出桅型井架及坚固绷绳之前,宜使其基础保持水平并准确就位。
10.2.7应由一名熟悉操作的人员来负责起升或放倒桅型井架的作业。在起升或放倒作业中,应随时进行检查,以保证钢丝绳不致挂住桅型井架的斜撑或其他部分。
10.2.8吊卡、钢丝绳和猫头绳上的螺栓、螺帽和销子,以及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上的滑轮和其他紧固螺栓都应当固定牢靠。
10.2.9在桅式井架竖起和放倒的过程中,只有进行此项操作的人员才允许在其内或其下工作。
10.2.10在对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加载之前,应将所有的承载绷绳张紧。
10.2.11在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承受异常负荷的情况下(如硬提井下管柱时),只有司钻和其他必须在场的监督人员才允许站在钻台上,但不宜站在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上面。
10.2.12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上所有高出钻台的平台都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经常维护、保养,并牢固地固定于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上,以承受雇员的重量和其他可能的负载。
10.2.13除非立即要使用并采取了防止跌落的措施,各种工具、零件和其他物品不应放在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内高于钻台的部分。
10.2.14在雇员的头顶上进行修理工作时,除非必须由他们帮助完成修理工作,雇员不宜在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下的钻台上工作。
10.2.15在天车台上,除了梯子开口以外,不宜有大得会掉下人的开口。
10.2.16如果在天车梁底下使用了缓冲块,宜采用安全绳或带子沿着它的全长系牢,并将绳的两端固定到塔型架或桅型井架上。如果缓冲块是木制的,宜使用保护网将其包裹起来,以免木头碎片掉到钻台区域以内。
10.2.17所有高出钻台面的平衡重物如果没有全部罩住或者没有沿着固定的导向装置移动,则应有一根固定到井架上的安全链或安全绳。大钳上的平衡重的移动宜限制在为大钳提供最佳工作高度所必须的范围之内。
10.2.18承载千斤顶和液压平衡千斤顶应有安全锁紧装置、双阀或者等效装置。

10.3梯子、阶梯和平台
10.3.1钻机或修井机宜配备阶梯、梯子或坡道。雇员不宜从一个高度跳到另一高度。应告知雇员上下阶梯时正确使用扶手的方法。
10.3.2应根据制造厂商的要求将永久固定在塔型井架或桅式井架上的梯子顶部、底部和中间的若干点牢固地定位。
10.3.3永久固定的梯子不应离开垂直位置向后仰。
10.3.4每个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都应配备固定的梯子,以提供从钻台到天车台及各中间平台的
通路。
10.3.5梯子的踏脚板中心线到梯子后面最近的物体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00mm(4in)。踏脚板之
间的距离宜保持均匀。踏脚板的最小净长度宜为300mm(12in)。当遇到无法避开的障碍物时,障碍物与其上方的踏脚板的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小于40mm(1.5in)。与其下方的踏脚板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小于120mm(4.5in)。
10.3.6所有固定梯子的侧栏杆建议至少高出任何平台或中间平台1000mm(42in)。
10.3.7在使用登梯安全辅助装置的地方,升降器箱和登梯平台可以不要。
10.3.8除非装有登梯安全辅助装置,在固定梯子横向错位的地方,均需装设平台。
10.3.9所有四阶或四阶以上的无围笼的梯子应固定牢靠,并在其全长上安装扶手和中间扶手。
10.3.10梯子上所有踏脚板的宽度应当均匀一致,踏脚板应当保持水平。
10.3.11当钻台的高度为1.8m(6ft)或1.8m以上时,应至少安装两部梯子,以便从钻台到地面有两条通路。
10.3.12所有的人行梯子、阶梯、坡道、斜坡滑道和平台不宜有使人滑倒或绊脚和妨碍雇员撤离的物体。钻台上宜保持整齐并尽可能地将这类物体清除掉。
10.3.13除扶正平台外,所有在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内部的平台,宜完全覆盖住平台的工作边缘至其背后井架大腿和横撑之间的空间。
10.3.14钻台上面的所有塔型井架或桅型井架平台都应固定、嵌紧或用其他方法充分地加以保护,以防止作业期间发生意外的移动。
10.3.15雇员不能在地平面进行必须的操作时,修井机上井口周围宜放置一个工作平台,该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尺寸并至少能容纳两人在其上工作。
10.3.16当井口工作平台处于折叠(收存)位置时,应至少使用两件安全而且不致被震松或意外变松的U型卡子、安全卡子等紧固件或其他等效装置将其固定。
10.3.17二层台的每一根指梁都应用螺栓、焊接、铰链销子或其他相应方式固定到其支撑梁上。
10.3.18在高出地面或任一台面或工作面1.2m(4ft)或更高任何台面、平台或走道周围都
应安装高度为1m(42in)(名义值)顶部扶手、中间扶手和立柱的防护栏杆。高出地面1.2m(4ft)或更高的过道也必须安装防护栏杆。也可采用其他类似的安全措施。雇员通过口(出口和进口)、卸货口、大门跑道及井架大门开口可以例外。在泥浆罐上方及其周围工作区与钻井液液之间
应用挡板隔开。
10.3.19除了在四面敞开的台面、平台、人行走道和斜坡上的扶手以外,还应备有踢脚板。以免雇员从它的下面经过或其下有机械设备,发生落物损坏设备或伤人事故。
10.3.20标准踢脚板从其顶边至台或走道面垂直高度宜至少为100mm(4ft)。踢脚板宜牢固地固定,其底边与台面间的垂直间隙不宜大于6.4mm(1/4 in)。踢脚板可以用任何坚固材料制造,带不带开口都可以,如有开口,则其最宽边不得超过25.4mm(1 in)。

10.4绞车
10.4.1每天至少要对绞车及其易见运动件进行一次目测检查。
10.4.2绞车滚筒前面应安装护罩,以防钻台上的雇员跌进滚筒内或钢丝绳之间。
10.4.3绞车运动机构正在运转时,不应对其进行润滑。
10.4.4除配有自动送钻控制装置的绞车外,操作者在将刹把牢固固定之前不应离开刹把。
10.4.5绞车发动机的停车开关宜安装在绞车滚筒控制台上。
10.4.6宜根据制造厂商的推荐作法对绞车刹车系统进行检查和正确的维护保养。
10.4.7每台钻机的绞车都要安装双(辅助)刹车系统。

10.5猫头及猫头绳
10.5.1如果猫头装在轴端,并且轴端伸出绞车其他运动件护罩以外,应将轴端、键和其他将猫头固定在轴上的装置用一个光滑的护罩罩住。该护罩的结构应保证绳子不会缠绕于其上。
10.5.2用手缠绳的猫头应装一个导绳器,以便缠绳与其紧靠内凸缘的正常缠绕位置对正。导绳器与猫头之间的间隙要根据在用绳的直径来确定。关于适于在用绳直径的导绳器间隙推荐值,可向设备制造厂商查询。
10.5.3应检查猫头是否有沟槽,如有沟槽,为防止绳子缠乱,必要时应进行补焊并车削。猫头沟槽的深度不宜超过6.4mm(1/4 in)。
10.5.4应采取一定措施以避免其他绳子与缠在猫头上的猫头绳纠缠在一起。
10.5.5无人照管猫头时,不应有绳子缠在猫头上或与猫头相接触。
10.5.6使用手缠猫头绳时,应有专人照看绞车控制装置。
10.5.7除了捻接良好的绳以外,不应让绳子捻接处接触猫头摩擦面。
10.5.8操作猫头绳时,如果绳子离绞车操作人员很近,则应设置保险滚杠或护板以保护绞车控制装置处的雇员。
10.5.9未经操作训练的人员不应操作猫头或猫头绳。
10.5.10猫头绳宜有适当的长度并保持安全工作状态。
10.5.11自动猫头及其机构宜保持安全工作状态。
10.5.12用起吊钢绳或游车(大钩)或提升钢绳上的吊环起吊管件时,应注意使用合适的吊卡、
钢丝绳或吊具,以免其从管件上滑脱。起吊平接式接头管件时,宜使用提升短节。对于外径小
于178mm(7in)的管件,起吊前宜将提升绳或吊具在其上绕两圈,并用手拉紧。

10.6提升钢丝绳及其他绳索
10.6.1所有提升钢丝绳宜在使用期间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目测检查,提升钢丝绳宜每个月彻底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后要做记录,并注明每一项值得注意的缺陷1)。关于钢丝绳的用途,保护和使用,参见API RP9B(查明最新版本)。
10.6.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在用的提升钢丝绳不宜继续使用:
a) 在6*7钢丝绳的一纽中发现有3根断丝;
b) 其他6和8的绳股结构;
1)一纽绳中发现随机分布的六根断丝。
2)一纽绳中的一股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c)抗转结构:
1)一纽绳中发现随机分布的四根断丝。
2)一纽绳中的一股中发现有两根断丝。
10.6.3作为固定不动绳索的钢丝绳,如绷绳、撤离绳、悬挂绳等,若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不宜继续使用:
a) 一纽绳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b) 端部连接部分的绳股沟内发现有两根断丝。
钢丝绳不能再带病使用的其他情况如下:
a)出现腐蚀痕迹。
b)端商连接商分有锈蚀的钢丝。
c)端部连接部分有锈蚀、开裂、弯曲、磨损或不合适地使用。
d)发现明显扭绞、挤压、切口、冷变形或者呈鸟笼状。
10.6.4当起升钢丝绳缠在绞车滚筒上时,其端部应牢固地固定。在滚筒上宜保持足够数量的钢丝绳,以避免固定装置受力过大。
10.6.5提升钢丝绳死绳锚的结构、安装方式和维护保养宜使其强度等于或超过提升钢丝绳的工作强度。
10.6.6千牛一千米计算表明提升钢丝绳的工作周期已到,或通过目测检查发现断丝、挤压损坏现象,应立即采取倒绳,截断措施或将其换掉。千牛一千米计算程序可参见API RP9B(查明最新版本)或者制造厂商的截断说明。
10.6.7正在运动的承载提升钢丝绳不应触及井架或其他固定设备的任何部分。
10.6.8将游动滑车坐到钻台上或将其用另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吊住以前,不宜将提升钢丝绳从滚筒上卸走。

10.7提升工具(如大钩、水龙头吊环、吊卡以及其他有关的设备)
10.7.1所有提升工具及其零件的结构应坚固,并保持在安全状态。其规范参见API Spec8A和
API Spec8C的PSL1和PLS2(查明最新版本)。建议的提升工具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程序参见
API R P8B(查明最新版本)。还要查阅设备制造厂商的规范和推荐维护保养程序。
10.7.2提升工具系统中的任何一个部件都不宜承受超过其设计的极限负荷。
10.7.3大钩应配备安全锁销或其他具有同样作用的机构,以防止正在吊升或下放的物体意外脱钩。
10.7.4游动滑车应安装适当的护罩,未装好之前不得使用。
10.7.5天车总成应牢固定位2)。
--------------------------
1) 以下略去:关于钢丝绳检查的推荐作法,参见API R P2D(查明最新版本)。
2) 该条略去原文中的:以防止滑轮从轴承上脱出。
------------------------------
10.7.6对天车进行润滑时,不宜活动滑车。
10.7.7钻井水龙带靠立管的一端宜用绳索或链条牢固地系在井架大腿上。水龙带靠水龙头的一端也应用类似绳索或链条系在水龙头上。
10.7.8井队人员宜仔细检查吊卡、锁销、弹键闭锁、销子和弹簧系统,发现磨损零件或损坏零件应随时更换,以减小吊卡发生故障而意外脱开负荷的可能性。

10.8转盘
10.8.1在转盘上还有雇员或其他物品时,操作者不应启动转盘。
10.8.2不应用转盘作动力绷扣,但在扣已经卸松以后,可以用转盘旋扣。
10.8.3方钻杆补心应光滑,以免钩住或挂住人员、衣服或物品。

10.9钻杆卡瓦和大钳
10.9.1手动钻杆卡瓦的提手要足够短,以便卡瓦坐入转盘支承住钻杆时,提手不至于伸到转台外缘周围的金属脚踏板内缘以外。
10.9.2钻杆卡瓦的锥面上宜涂润滑脂,以利于将卡瓦提出。卡瓦牙应维护保养,保持清洁、锐利。不应用脚将卡瓦踢进转盘,以免使雇员的脚被卡伤。
10.9.3所有的大钳都宜用钢丝绳或刚性臂牢固地缚住并固定。
10.9.4将大钳固定绳固定到固定柱或其他固定结构物的卡紧件,应具有至少等于固定卡紧件尾绳的最小破裂强度。
10.9.5大钳安全绳宜具有合适的长度,以充分利用卸扣猫头拉大钳的拉力,并防止大钳打转。
10.9.6宜对大钳进行保养,过度磨损时应予以更换。在每次起下钻以前,宜检查欲用大钳、钳头(包括钳牙)的尺寸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并于每次起下钻前给需要润滑的零件加足油脂。
10.9.7动力大钳进出钻杆的前开口宜保证合适的工作开度。
10.9.8动力大钳的液压或气动系统宜配备安全泄压阀,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高于制造厂商对系统内一部件所提供的规范。系统的工作压力应调定到能对起下管子施加准确的上紧力矩。
10.9.9修理动力大钳头时,宜将液压输入管线卸开。

10.10指重表
10.10.1在所有需要操作管件的钻机和修井机上都宜安装指重表,宜从结构上、安装上和维护保养上保证指重表能精通地记录大钩悬重(最大钩载时的误差在5%以内)。
10.10.2指重表系统宜定期进行检查并按下述方法校准:将其读数与钻杆或油管柱的重量进行比较,然后再进行必要的调整。
10.10.3指重表宜安装在使站在刹把处的操作者便于看到其表盘的地方。
10.10.4指重表需安装在高出钻台1.8m(6ft)或更高地方时,建议用一根单独的安全绳将其固定在井架上。

10.11泥浆罐
10.11.1在陆地井场,用以循环易燃流体的池和罐离井口的最小距离应为30m(100ft)。当地形和井场条件不允许保持这一距离时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11.2所有用于喷射的固定泥浆枪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应锁住或栓住。
10.11.3雇员需要进入含有有害或有毒物质的泥浆罐时,应遵循6.4中适用的预防条款。
10.11.4通风用电动鼓风机的规格宜与其使用区域的电气类别相适应,钻机区域电气分类的推荐作法可参见第11章。

10.12排气架
10.12.1用人力装卸和在排管架间转运管子时宜抓握管子两端。
10.12.2在装卸或转运作业过程中,雇员不宜在排管架和管子拖车间走过。
10.12.3为防止管子意外地从排管架或管子拖车上滚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装卸管子时应一层一层地进行,每装卸完一层都要将其四角牢固地卡挡住或封住。
10.12.4将管子从车上卸到排管架上或从排管架到车上时,要备有临时支撑,用以撬、滚管子,
其结构、安放位置和固定方式应保证能承受加于其上的负荷。

10.13压力设备
10.13.1气罐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SY 58451)。
10.13.2安装泄压阀排出口并加以固定,以防因突然泄压和管线移动而造成危险。
10.13.3在正常作业中,泵、管线、软管、阀和其他附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且其工作压力不应超过其规定值。试验压力不应超过其设计试验压力。泵、管线、软管和安全泄压装置的结构应满足将要遇到的工作条件。
10.13.4安全泄压装置的泄放压力应调定到等于或者小于它所保护的泵、管线、软管或附件的额定工作压力。
10.13.5在泄压装置的压力端和排出端的管线内径应至少等于安全泄压装置的内径。管线不应堵塞且对液流的阻力应最小。
10.13.6除了用于固井,酸化、压裂和其他特种作业的容积式泵以外,均应配备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10.13.7在进行诸如空气清扫、喷砂等作业时,宜配备自动气压控制装置。
10.13.8所有的泵房都宜设置两个沿不同方向通往外界的出口。
10.13.9剪销式安全阀的剪销和阀杆均应罩住,以免受到意外的碰撞而剪销被剪断后飞出,护罩的结构和连接方式应保证其本身不会飞出。需要更换时,应使用合适的剪销。

10.14发电机、电动机和照明设备
10.14.1所有导线和开关装置的尺寸都应符合有关国家电气规范的要求2)。
10.14.2陆地钻机的照明发电房宜位于离井口至少30.5m(100ft)的逆风侧(根据当地盛行风的方向定),以隔绝可能的火源,如果地形和井场条件不允许保持这个距离,则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14.3照明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置,以防短路和烧坏。
10.14.4当用其他办法不能提供充分的照明时,宜提供手提式安全照明灯。只要可能,在用探照灯的位置应不影响工作区内人员的视力。不宜用车辆前灯代替钻机照明灯进行作业。
10.14.5所有的电缆都应绝缘良好,插头和插座也应完好。
10.14.6钻机上的照明设备及其固定装置的电气分类应与其使用区域的电气分类相适应。钻机区域的分类参见第11章。
10.14.7照明灯具的设备和维护保养宜使其能为工作区提供符合TJ 34要求的照明3)。
10.14.8泥浆振动筛电动机及其周围1.5m以内的区域应具有I级1区保护装置(见第11章)。振动筛电动机应是批准用于I级1区作业,参见 NFPA70以及API R P 500(查明最新版本)的类型,
并应按照该类别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10.14.9只有在开关箱内将电源切断并将控制装置锁定或用标签明在断开位置以后,才允许对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10.14.10未包括在图1和图2中的井架中和钻台上的照明设备宜加护罩和衬垫。电动机、发动机和控制柜应接地。
1) 该条的原文是:气罐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ASME"锅炉压力容器的标准"(查明最新版本)第8章的规定。
2) 该条的原文是:所有导线和开关装置的尺寸都应该符合NFPA70。
3) 该条的原文是:照明灯具的设备和维护保养应使其为工作区提供符合ANSI/IEC RP7-1983:"工业照明作法"(查明最新版本)要求的照明。

10.15内燃机
10.15.1所有柴油机上都宜安装能切断空气供给的紧急停车装置。
10.15.2钻机动力紧急切断装置宜每星期促动检查一次,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所有其他的内燃机停车装置每30天促动检查一次。
10.15.3所有位于井口30.5m(100ft)以内的内燃机排气口上应装有火花消除器或者相应的设备。

11钻机及修井机的电气系统

11.1在外露已送电电源附近工作
11.1.1除非高压线已经断电并且显而易见已经接地或者有其屏障隔开的时候,钻机上的机械设备(包括绷绳)的工作位置离高压线的距离均不宜小于表1所推荐的数值。

表1 推荐的高压线与井架或绷绳之间的最小距离

11.1.2建议指定一人负责观察设备间距是否符合表1的要求。如果未达到推荐间距并且操作者又难以确定间距,观察者就要立即高声报警。
11.1.3使用鼠笼式栅形护罩、将绷绳绝缘、将连接绝缘或在钻机或绷绳子上采用报警装置时,
均不能改变11.1.1中的推荐作法。
11.1.4除非明显接地以及电气系统的主管宣布它们未通电或经有经验的人测试证明未通电,头
顶上的电线都宜看作是通电电线。

11.2电气系统设备

图1 井架底座内通风良好,井架未封闭但装有挡风罩,

且顶部敞开,井架大门敞开的钻机(参见11.3.1a)

图2 封闭井架(顶部敞开)内通风良好,
井架底座通风不良的钻机(参见11.3.1b)

11.2.1用于危险井场的电气设备应专门设计,如可能则宜由国家承认的实验室列出诸设备。所有电路元件和电气设备都宜按原始设计要求进行维护。
11.2.2由于承受振动和钻机频繁搬迁,建议尽量使用适合恶劣使用条件的柔性电缆和耐湿、耐油的电缆。
11.2.3钻机电路的安装方式要能防止腐蚀,车辆碾压,行人践踏,被烧坏、割坏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坏。
11.2.4发现电线绝缘被破坏时,宜立即更换。电路元件的选用及安装都不应随意替代,以免造成火灾和其他危险。
1) 该条原文是:近海水域平台上的钻机和修井机电路庆符合API R P14F:"近海生产平台电器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推荐作法"的4.6条,第3版,1991年9月1日(查明最新版本)。

11.3区域分类
11.3.1钻机和修井机上的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类型及维护保养要求宜根据以下区域分类来决定。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建议遵循适合于服务条件的电气装置推荐作法。有关各种区域分类的详细内容参见API RP500(查明最新版本)。
注:在第11章中所提到的"通风良好"的定义是:通风系统(天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系统)足以防止浓度超过可燃(爆炸)低限(LFL)25%的蒸汽--空气混合物的大量聚集。详细资料参见NFPA 30。关于获得良好通风的各种方法的讨论,参见API RP500 的第4章。能提供至少28.3dm3/min(1ft3/min)的空气量,而且每小时至少能换6次空气的封闭区域(房间,建筑或空间)可以认为是通风良好的。通风量可以靠自然风也可以靠机械系统实现。参见API RP500可以获得关于通风鉴定的地区分类的更多资料。
a) 井口区 如果井架未封闭或配备了挡风罩(顶部和井架大门敞开),并且底座通风良好,该区域应按图1进行分类。
b) 井口区 如果井架封闭(顶部敞开)通风良好,但底座通风不充分,则该区域应按图2进行分类。
c) 海洋平台 对于海洋平台上的钻机,如果有生产的井位于平台钻井甲板下通风良好的区域,则该区域应按图3进行分类。钻机区域的划分可参见图1和图2。图4所示特殊钻机的描述见11.3.1a)和图1。
d) 海洋平台 对于海洋平台上的钻机,如果有生产的井位于平台钻井甲板下面的通风不良区域,则该区域按图4进行分类。钻机区域的划分可参见图1和图2,图4所示特殊钻机的描述见11.3.1a)和图1。
e) 移动式海洋钻装置 对于移动式海洋钻井装置、自升式钻井装置、驳船型钻机和类似的设备,宜采用本章所示的范例。
f) 泥浆罐 非封闭泥浆罐周围通风良好的区域应按图5进行分类。位于通风良好的闭室中的泥浆罐周围区域应按图5进行分类,该闭室内属于I 级1区的范围除外。
g) 泥浆罐 如果泥浆罐位于通风不良的区域内,则该区域应按图6进行分类。
h) 振动筛 对于非封闭的通风良好的振动筛,周围的区域应按图7进行分类。
i) 振动筛 位于通风良好或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内的振动筛周围区域应划分为I级1区(封闭区范围内)。
j) 泥浆槽或泥浆池 连接泥浆罐与敞开式在用的、非封闭且通风良好的泥浆池间的敞开泥浆槽周围区域应按图5所示泥浆罐进行分类。连接位于通风良好的闭室内的敞开式在用泥浆池(罐)的敞开泥浆槽周围区域应按图5所示,对超出闭室的储罐的泥浆罐分类法划分为I级2区。连接位于通风不良区域内的敞开式在用泥浆池或泥浆槽周围应按图6所示的泥浆罐进行分类。位于地面以下的泥浆槽无论封闭与否,都应划为I级1区。
k) 泥浆泵 位于非封闭或封闭的通风良好处的泥浆泵周围的区域无需分类。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内的泥浆泵周围的区域划为I级2区。(封闭区范围以内)。
l) 除砂器或除泥器 位于非封闭、通风良好处的除砂器或除泥器周围的区域应按图8进行分类。位于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内的除砂器或除泥器周围区域应按图9进行分类。
m) 除砂器或除泥器 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内的除砂器或除泥器周围区域应划分为I级1区(在封闭区范围以内)。
n) 除气器 位于非封闭、通风良好处的封闭区内的除气器周围区域应按图8所示除砂器或除泥器进行分类。位于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内的除气器周围区域应划分为I级2区(封闭区域范围以内)。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内的除气器周围应划分为I 级1区(封闭区域范围以内)。
o) 除气器排出管线 排出口周围区域应按图10所示进行分类。
p) 分流器排出管线 分流器排出管线周围区域的分类准则种类太多,太复杂,无法规定间距。对于特定期装置和特定条件,需要各自的工程判断和操作判断。但是,无论在何种条件下,该区域的分类也不宜低于图10 中所示的除气器排出口类别。
q) 防喷器 位于非封闭、通风良好处的封井器周围距封井器中心3m范围内应划分为I级2区。位于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域的封井器周围区域划分为I级2区(在封闭区域范围以内)。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的封井器周围区域划分为I级1区(在封闭区范围以内)。

12 抽油机

12.1在修井作业时,宜在离井口相当一段距离处切断抽油机的电源,以排除潜在的电气危险。
在狭窄的井场,宜切断在头顶上的抽油机控制板电源。在修井机进入井场或撤出井场以及安装
和拆卸修井机期间,必要时宜切断电源。

12. 2修井作业即将开始之前,抽油机宜停车并将车刹住,如有条件宜将主电气控制开关锁定或贴上标签1)。
1)该条略去原文中的:参见CFR 29号1910.147"危险能源(锁住/贴了标签)的控制"。

12. 3抽油机停车后若其平衡重型不在最低位置,则宜采取措施(如用链条将游梁固定在抽油机的一个固定件上)防止平衡或游梁意外运动。




12. 4如果需要进行拆卸或安装作业,宜用有足够强度的链钩或绳钩来移运驴头。安装时,宜根据制造厂商的规范用弹簧锁销将驴头固紧或用弹簧锁将驴头锁住。

12. 5拆卸或安装抽油机驴头时,如果雇员需要在离地面3.1m(10ft)的高度工作,应使用安全带和尾绳,也可以用载人吊篮代替安全绳和尾绳。

12. 6修井作业完成后,应在确实弄清所有人员和设备都离开平衡重和游梁的活动范围以后,方能接通抽油机电源。

12. 7所有抽油机的刹车系统均应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安全的工作状态。

12. 8修井作业完成之后,宜将抽油机的所有护罩(皮带轮和电动机皮带轮)重新装好后再启动抽油机。在全部最终调整(泵,间隔等)完成之前,只要不危及人身安全,不必将护罩安装好。

13 特种作业

13.1概述
13.1.1特种作业的主管宜在作业开始前召集其队员开会,明确各人在作业中的职责。
13.1.2在多层完井的井口宜特别谨慎,以免开错或关错阀门。多层完井井口的每根管柱都应用标记加以识别。
13.1.3灭火器宜放在容易拿取的地方(参见第8章)。
13.1.4进行绳索作业时,不宜在紧靠井口的区域进行焊接作业(参见第21章)。
13.1.5只要可能,宜将服务作业装置置于井的逆风一侧、队具有最佳视野且无工作障碍的地方。
13.1.6建议采取措施防止雇员或车辆从钢丝绳或高压管线的下面穿过或从其上面越过。
13.1.7绳索正在运动时,只有绳索作业公司的雇员才允许在绳索装置与井口之间离绳索1.8(6ft)的范围内活动。
13.1.8在陆地井场,排放至大气中的油和气宜引到一个安全区域,它应在井口下风一侧并且离井口或其他火源至少30.5m(100ft)的地方。对于海洋井,应采取恰当的安全措施。
13.1.9不宜有意弯曲或敲打冻结的管线。
13.1.10钢丝绳刮子宜牢固地固定。
13.1.11绳索正在运动时,建议通过远程控制来调节防溅罩。
13.1.12在钻台对油管进行静液压试验时,建议使用卡瓦并应当用防护装置将油管接箍全部或部分地包围起来,施加压力期间,人员宜站在远处。

13.2设备
13.2.1服务作业装置的操作台上宜配备一个发动机紧急停车装置。
13.2.2易燃物储存罐的放置方式宜保证如果储罐泄漏或溢出时,漏出或溢出的液体应能排放到远离井口和设备的地方,或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将泄漏的流体收集到容器内。

13.3通讯
13.3.1所有设备的安装地点宜保证设备操作者在作业期间能看得见作业的负责人,或另作特殊安排,以保证随时取得联络。
13.3.2在开始作业之前,主管、雇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对他们之间联络信号取得一致意见并充分理解。
13.3.3在开始作业之前,宜保证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4排出管线(临时处理用管线或固井管线)
13.4.1排出管线的布置宜使其不会被任何移动设备压在下面。
13.4.2排出管线(压力管线)宜包括足够多的挠性接头,以便管线具有柔性并减小井口处的振动。
13.4.3采用端部开口的流出管线引出或排出井口流体时,在打开井口控制阀前宜在井口端、流出端和中间的若干点将管线接头固定。
13.4.4卸开管线之前,建议先泄掉其中的压力。
13.4.5在泵送过有害物之后,所有的管线都要先冲洗后再卸开。

13.5防喷管作业
13.5.1使用之前,建议对防喷管、转换短节和活接头进行目测检查,以确定其确实没有缺陷(如
刀口、腐蚀、螺纹损坏等)。否则,在安装之前应加以修正。
13.5.2作业之前,建议以预期的最高压力对防喷管设备、转换短节和活接头进行压力试验。
13.5.3每根防喷管都宜配备一个或多个泄压阀。
13.5.4修理或卸下防喷管之前,建议检查所有阀门和压力表,以确定防喷管内已无压力。
13.5.5将防喷管装在井口上时,宜在防喷管下面提供一个出口供井控作业使用。
13.5.6用绳索将井下工具下入井内时,建议使用防喷管或其他控制装置,以便将工具与井内压力隔开并取回工具。
13.5.7只有进行作业所必不可少的人员才宜接近承压力防喷管、管线和井口。
13.5.8所有的井口接头、绳索阀门和防喷管设备的工作压力都不宜超过其额定的数值。
13.5.9防喷管或接头承压时,不宜锤击或以其他方式敲击它们。
13.5.10防喷管上的螺纹连接或活接头在承压时不宜被松开或上紧。
13.5.11泄掉压力后,建议开一关一开操作一次防喷管的泄压阀,以确定其阀口是否冰冻或有无其他异物堵塞。
13.5.12若用猫头绳、气动绞车或其他起升设备移动防喷管,绳子宜紧贴活接头。猫头绳或起升绳不宜系在一节防喷管的中间。
13.5.13卸开由一根螺栓固定的快速活接头时,在活接头被敲松之前螺栓应保留并且至少拧入螺母等于螺母厚度的一段螺纹,在取下螺母之前,建议先卸开接头,确定密封已松开,压力已泄放。
13.5.14由于绳索作业的特性和防喷管必须支持绳索负荷的工况,相当大的负荷会加到无支持
(自由站立)的防喷管总成上。在正常情况下,防喷管总成上由于侧向负荷造成的最大应力点
在它与井的连接处。这时,防喷管总成宜被稳定地支持住和(或)适当地用绷绳稳定,以减小
绳索作业的侧向负荷效应。

14 绳索作业

14.1概述
除本章内容外,本标准其他章节所有适用的推荐作法也都适用于绳索作业。

14.2绳索作业装置的摆放和操作
14.2.1如果井场有压裂装置或注热装置,则绳索作业装置应尽可能远离它们。安装绳索作业装置时,宜使用其操作室的紧急出口背离压裂装置或注热装置。
14.2.2在陆地井场作业的移动式绳索作业装置应用楔形垫块楔住或砌水泥台固定。若用楔形垫块建议至少用两块,并且将其放在绳索作业装置两侧,朝着井口两个后轮下面各放一块。
14.2.3轻便型绳索作业设备或橇装绳索作业装置宜固定住,以免在绳索承受负荷时发生意外移动。
14.2.4放置绳索作业装置时,不宜妨碍雇员出入该装置或其他服务装置。

14.3起重扒杆(伸缩式和单柱式)
14.3.1建议用链条式或棘轮式固定器或其他适当的装置将扒杆固定在井口或采油树上,固定方式应保证在吊运负荷时扒杆不会移动,用于将扒杆固定到井口或采油树上的装置尺寸和强度宜足以支持预期欲运移的负荷。
14.3.2用扒杆、滑轮和滑车起吊防喷管或其他重物时,建议尽量从垂直位置起吊。

14.4绳索下放(滑轮和滑车)
14.4.1绳子和滑轮的尺寸和强度宜保证能承受预期负荷。
14.4.2除死绳端固定处外,整根绳子上不宜有捻接处。
14.4.3每次使用前都应检查绳子,以保证绳子没有被切割、磨破或受化学剂腐蚀的情况。因被切割、磨破或接触有害化学剂而强度削弱的绳子应予更换。
14.4.4每次作业开始时建议检查滑轮,看其轴是否磨损、轴承状况是否良好,滑轮上是否有会损坏绳子的磨损处或损坏处。过度磨损或损坏的滑轮宜予更换。
14.4.5下滑轮建议用钢丝绳或相当的、经检查证实无缺陷的器具固定。下滑轮宜固定在主机梁、
防喷器、井口或其他永久性的稳定支架上。
14.4.6滑轮宜漆以醒目的颜色,或使其结构能表示出它的运动情况和(或)位置。
14.4.7装配滑轮用的销宜用机械方法固定。

14.5井口装置、井口连接和转换接头
14.5.1除在紧急情况下和对潜在危险有适当准备的情况下以外,不宜将绳索作业设备安装在井口压力超过或预计会超过井口设备的最大额定工作压力的井口装置上,如果上述情况有可能发生,或估计会发生,就要准备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宜召集有关的各方开一次作业前的安全会议。
14.5.2在进行绳索作业时,如果井下工具的重量和绳索的拉力要由防喷管承受,那么井口与防喷管之间宜装一个转换接头(参见13.5.14)。

14.6防喷管和绳索防喷器设备(参见13.5)
14.6.1所有的防喷管设备宜按照防喷管固定在其上的设备的试验/工作压力,加上一个合理的安全系数进行制造(参见SY 5052)1)如果预期的井口压力大大低于防喷管上所固定设备的工作压力,只要已经考虑了合理的设计安全系数,宜保持试验/工作压力比率,并将设备的额定压力定为最大的预期井口压力。如果在制造防喷管的过程中使用了焊接方法,则所有焊接工艺、焊接操作者宜考虑到利用JB 4708中的工艺和试验方法进行考核。关于适用于焊接作业和气炬切割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可参见第21章2)。
14.6.2至少每12个月应当用通径规对防喷管作通径试验,并进行直观检查和压力试验。进行压
力试验时,必须用常温水或其他合适的流体试验到防喷的最低额定压力。绳索阀必须在开和关
两个位置都进行试验。
14.6.3所有的压力试验应包含三个阶段,即:初始压力保持阶段;将压力降到零;二次压力保持阶段。每次压力保持阶段至少持续3min,时间从压力达到并稳定在试验压力,而且防喷管外表面已彻底擦干时算起。每次压力试验都应作好记录。
14.6.4防喷管的所有零件,包括盘根盒阀、绳索阀、接头和转换接头等所受压力都不宜超过其额定工作压力。
14.6.5所有高压(额定工作压力超过34.6MPa)防喷管、绳索阀、防喷罩和盘根盒建议符合下列要求:
a)在防喷管最末一节的下端管体上至少要装两个泄压阀;泄压时,两个泄压阀都宜打开。
b)每一个月应对防喷管、盘根盒阀、接头和异径接头进行一次表面无损检验和直观检查,检查证书的副本应存档以便日后参考。
c)为了便于鉴别,每节防喷管上都应有表示其系列号和最大额定工作压力的永久标记;作标记时要注意不应降低防喷管的最大额定工作压力。
14.6.6在会导致硫化氢"氢脆"使用环境中的材料必须满足SYJ 12的要求3)。

14.7绳索操作
14.7.1为了防止绳索在松驰状态时发生打扭,在操作过程中,宜使绳索始终处于拉伸关状态。
14.7.2如果工具在井下时绳索松驰,则在处理松驰的绳索前建议先将绳索卡在井口处。
14.7.3建议用绳索或链条绑住绳索压紧装置。宜用能够承受它可能要承受的任何负荷的装置来固定绳索的压紧装置。
14.7.4绳索运动期间,手、抹布或其他物体宜远离滑轮。
14.7.5用于绳索作业的桅架车或扒杆车在通过公共道路、从一个井位移往另一个井位时,建议将桅架或扒杆放倒并固定好。
1)原文为:参见API Spec 6A,查明最新版本。
2)该条以JB 4708-92"钢制压容器焊接工艺评价"替代了原文中ASME"锅炉及承压容器规? "并略去了原文中的:制造厂商有责任证明在ASME"锅炉及承压容器规程"的第9卷中未分类的任意一种基本金属/或填充金属组是正确的。
3)该条原文是:在会导致硫化氢"氢脆"使用环境中的材料必须满足NACE MR0175"油田设备抗硫化氢"

(仅供学习参考)

同地区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CAEPI 46-2022)
同专业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修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