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1年度全市节能目标,推动本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上新台阶,我委研究提出了《2011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1年度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所属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与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要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张 麒 23112700 刘卫星 23112704
2011年上海市工业系统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工业系统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各区县、集团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紧紧围绕“整体提升工业综合能效、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全面提高能效管理水平”的工作主线,以健全工业节能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重点能效提升工程为抓手,探索建立节能、清洁、循环、低碳的新型生产方式,努力形成能效提升、监管有效、低碳发展的工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新格局,确保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6%的年度工业节能目标。
一、实施能效提升工程,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一)组织实施能效提升工程,推进节能技改专项。各区县、集团公司要根据全市工业系统开展工业能效对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能效监控体系建设、节能技改专项、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产品惠民专项、清洁生产全覆盖、资源综合利用及再制造、能量系统优化、低碳工业园区示范等十大能效提升工程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节能技改专项工作,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分布式供能、地(水)源热泵系统建设,在钢铁、石化、化工、电力等高载能行业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示范工程,力争完成节能技改市级奖励项目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
(二)推进重点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促进节能装备产品发展。开展蓄能技术、变频技术、空压机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开发工作,推广空调、电机、照明系统等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力争高效节能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各区县要认真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完成全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万只。
(三)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各区县、集团公司要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结合能源审计和后续跟踪开展项目对接工作,支持成立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培育节能服务公司上市,探索利用项目联盟形式推行综合性节能改造,力争实现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2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业产值增长20%以上的目标。
(四)推进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发展环保产业。各区县、集团公司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创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进电镀、医药、啤酒等行业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组织实施电厂供热污泥干化、动植物废油代替柴油等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矿渣微粉、超高纯氧化铁磁性材料、电子废弃物、冶炼钢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汽车零部件、打印耗材、电动机、工程机械等产品再制造;继续开展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
(五)加强统筹规划,构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机制。各区县、集团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落实重大产业化投资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完善政策措施。开展本市节能环保产业本底调查,逐步建立完善本市节能环保企业分类数据库,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标准政策体系建设。
二、狠抓工业能效对标,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六)全面推进能效对标达标工作。各区县、集团公司要按照“领跑一批,提升一批,限制一批”的目标,采取分阶段、分层次梯级管理组织模式,根据建设“上对标杆,中对管理,下对限额”三标体系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所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产值能耗、主要产品(工序)单位能耗的监控和梯级管理,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培育1-2个典型示范标杆企业。推进制定一批产品的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贯标”、“督标”活动,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优先考虑将产品(工序)单位能耗超过标准限定值的企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名单。
(七)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节能管理制度。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要按规定向节能主管部门和市节能监察中心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内容上传到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每月15日前将上月《节能月报》电子版内容上传到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及时落实能源管理岗位(机构)电子和书面备案。各区县、集团公司节能主管部门要及时登录该平台,实时查阅企业上传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确保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百家企业”节能月报、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落实率达100%,质量不断提升。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月报》、能源管理岗位(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审核中发现有问题的报告,由市节能监察中心向企业依法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八)深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积极开展2010年度暨“十一五”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强化本地区、本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典型案例、标杆企业予以表彰和宣传。对不重视节能的高耗能、高污染单位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曝光通报。根据全市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要求,制订所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 “十二五”及2011年度工业节能目标,持续抓好所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及能效指标监控工作。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各区县、集团公司要抓好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推进本地区、本单位5000吨以下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形成抓大不放小和市、区两级联动的管理机制。组织推进300家重点用电企业开展电能平衡工作,推动建立上海市用电设备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能效检测体系建设,培育能效检测机构和技术骨干。
(十)推进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制度。各区县、集团公司要积极落实“批项目、核能耗”制度,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项目进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情况作为项目设计、审批、施工、竣工验收和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各区县、集团公司要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库,并于4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本单位2011年度计划新增项目的能耗信息,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强化节能宣传教育,提升全民节能意识
(十一)加强节能宣传展示力度。各区县、集团公司要借助上海科学节能展示馆,推荐国内外前沿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技术、产品入馆,培育本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研发成果。举办各类信息发布会和论坛,为政府、企业、节能产品研发生产单位搭建桥梁。认真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各项宣传活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落实相关经费。
(十二)加大节能培训工作力度。各区县、集团公司要组织所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和工业园区相关人员参加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的节能培训,培育能源管理人员、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等人才,落实能源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充分利用网上培训教室、上海科学节能展示馆等平台,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