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质检量[2010]342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局2010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以确保全市质量技监系统承担的各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标准体系,加大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力度
(一)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是我局的基本工作职责,也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迫切需求。上半年,市局已启动《中频感应炉熔炼铁水能耗限额限额》等8个能耗限额地方强制性标准、以及《旅游饭店建筑用能标准》等15项节能减排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做好以上标准制修订的推进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相关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宣贯。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还要结合全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对全市单位产值能耗达全市制造业平均水平1.5倍及以上的高载能行业(如石油加工业、化学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造业、建材业等)分布情况以及“十二五”期间本市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的调研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下一步节能减排相关标准制修订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完善适应本市节能减排工作大局需求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二)加大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贯执行力度。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宣贯力度,重点对国家新制修订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进行宣贯培训。要结合实际,提高培训宣贯的有效性,加大贯彻实施力度。
二、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三)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要针对企业需求,加大力度,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提高能源计量工作服务的有效性。从“配、记、解、用”4个方面入手,提高计量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有效性,即,帮助企业合理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记录能源计量数据;科学解析能源计量数据,分析能源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广应用能源计量数据,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企业生产,提高工艺水平,实现节能降耗。
(四)强化钢铁工业节能减排计量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精神,督促钢铁企业强化节能减排计量管理工作,提高其能耗和排放计量的准确性和计量数据分析能力。要按照国家标准GB/T21368-200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要求,根据钢铁工业生产流程和特点,帮助企业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计量器具,建立并完善计量数据从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到应用的全过程的管理制度。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组织对国家确定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耗能企业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以下简称《通则》)情况开展全面的、彻底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各重点耗能企业是否按照《通则》要求配备了计量器具,所配计量器具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检定、校准;计量器具检测出的计量数据是否得到有效应用;计量器具的管理是否符合《通则》要求。各区(县)局要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
(六)开展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以及能效标识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企业数量。在抽查工作中,要突出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检验,要根据有关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准规定,重点检查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指标。要对重点企业连续进行跟踪抽查,掌握重点企业产品能耗和能效指标变化情况。要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对能耗或能效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依法处罚。
(七)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要加大对拟淘汰落后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打击“土锅炉”等行为;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家电下乡产品、过度包装商品、塑料购物袋等专项执法检查。
四、强化生产许可,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要求。
(八)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要对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对未经国家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和国家产业政策部门确认的钢铁、水泥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申请,不得受理。要严格审核换证企业条件,对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生产企业,要按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坚决不发生产许可证。
(九)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要对本市获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味精、食用酒精、柠檬酸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清理,根据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公布的须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期限,对属于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但企业未及时按规定淘汰的,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对已过期但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要通过抽查、巡查、年度审查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认证认可工作
(十)加强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在主要用能产品生产企业中积极宣贯节能认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申请节能认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节能产品认证宣传和推进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申请节能认证。
(十一)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提高能源管理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目前国家已发布的31家试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作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引导本市认证机构申报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六、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十二)积极推进锅炉节能工程。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以及锅炉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作。
(十三)加快建立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的基础上,采用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新产品能效测试等手段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监管,把好准入关。积极探索、有效推进建立节能工作激励机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节能产品(技术)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
(十四)积极推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选取节能潜力较大的电力、石油、石化、钢铁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集中使用的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工业锅炉(窑炉)、余热利用、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推广集中供热。
七、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科学研究,提升技术服务能级
(十五)加大节能检测投入力度。相关业务处室和技术机构要争取建立固定经费项目和渠道,用于支持节能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质监系统节能检测技术装备和水平,满足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
(十六)提升能效检测能力。相关技术机构要积极推进能源效率测试体系建设,培养和建立稳定的能源效率测试研究队伍,加强能效检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能源计量标准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碳排放检测评价技术、能源效率测量技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测试方法等研究,建立不同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标准,完善和发展能效项目检测能力。
(十七)加快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相关技术机构要积极争取各方投入,加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力度,广泛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效测试、用能产品能效评价、能源计量评价、电能平衡测试等工作,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有效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八、加大质量技监系统内部节能减排力度
(十八)加强自身节能减排工作。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量化、细化到2010年的具体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办发〔2010〕7号)要求,推进公务车节油工作,严格执行“少开一天车”政策;加强耗电耗水设备日常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用品和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要强化“低碳经济”意识,围绕“环保世博、绿色世博”主题,营造绿色办公氛围,倡导低碳办公及生活理念,切实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能耗下降1%的节能指标。
九、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
(十九)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节能减排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事关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质量技监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技术基础保障和节能执法检查任务。“十一五”前4年,全市质量技监系统将履行职能与推进节能减排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今年国务院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中反映的情况来看,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还有待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保障能力建设仍显薄弱。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现在距“十一五”末只有5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照国家质检总局、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逐条落实完成。
(二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节能减排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已被列入对市局机关、区县局和事业单位3个层面的考核内容中。年底前,市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