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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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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1999]92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1999-10-06生效日期:1999-10-06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东引运河水质污染防治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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