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1995-12-07生效日期:1996-01-01

上海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

  (1995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快本市合流污水的治理,确保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来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废污水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接纳废污水的江、河、浜、明渠等,视同排水设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居民排水设施使用费(以下简称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

  第四条 (主管部门和征管单位)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费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

  第五条 (收费计算)

  排水费按排水量计算征收。

  第六条 (排水量计算)

  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和生产过程中水的蒸发量较大的单位,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扣除产品含水量或水的蒸发量后计算,并由排水公司具体核定,每年复核一次。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居民,其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90%计算。

  第七条 (用水总量计算)

  居民和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自来水公司的抄表数计算。

  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抄表数计算。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其用水总量按泵机开车流量计算。

  同时使用自来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其用水总量在计算时应扣除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量。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排水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收缴方式)

  居民应缴纳的排水费,由排水公司委托自来水公司代为征收,排水费额由自来水公司在自来水缴费通知单上列明。居民应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排水费。

  单位应缴纳的排水费,由排水公司自行征收,排水费额由排水公司在缴费通知单上列明。单位收到缴费通知单后,应按规定期限直接向排水公司缴纳或通过银行托付。

  第十条 (逾期缴费的处理)

  对逾期未缴纳排水费的居民和单位,排水公司可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对逾期1个月以上未缴纳排水费的单位,排水公司可商请自来水公司或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停止向其供水,或停止其使用排水设施。采取停止使用排水设施措施的,排水公司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 (排水费减免的审批权限)

  除法规、规章规定可减免排水费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需减免排水费的,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排水费的使用)

  排水费应统一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