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标准的请示》(粤环报〔2009〕4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保标准是依法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尚未就土壤污染修复事项制定法规或建立管理制度,也没有适用于工业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的环保标准。为支持相关立法工作并配合实施,我部目前正在制定用于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环保标准。今后可按照相关法规和相关标准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土壤污染修复适用标准的请示》(粤环报〔2009〕4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环保标准是依法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尚未就土壤污染修复事项制定法规或建立管理制度,也没有适用于工业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的环保标准。为支持相关立法工作并配合实施,我部目前正在制定用于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环保标准。今后可按照相关法规和相关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