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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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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安〔2011〕2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1-02-17生效日期:2011-02-17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东莞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东莞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对各镇街安全生产责任人2011年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八部分,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一、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遏制情况(35分)

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较大事故,每死亡1人扣1分,每发生一起加扣6分;发生一次死亡6-9人的较大事故,每死亡1人扣1分,每发生一起加扣1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以上事故,全部扣完。以上分数扣完即止。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25分)

(一)安全监管分局人员编制落实得10分,占编、缺编每个扣2分,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必须按市政府要求单独设置;

(二)所有村社区成立安全办得5分,未成立的每个扣1分,扣完即止;

(三)主要领导到位(或明确)、人员到位得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扣完即止;

(四)经费基本有保障、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能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得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扣完即止。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10分)

(一)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5分):完成本镇街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得2分,未完成的扣2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均列入本镇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的得3分,否则少一项扣1分;

(二)建立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制度(2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以会议纪要为准)的得2分;每一季度内未召开会议每次扣1分,扣完即止;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2分):未编制本镇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实施应急救援演练(以演练记录或图片为准)的扣1分;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1分):未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扣1分。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分)

(一)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分):每年镇街安全生产责任人要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若无则扣3分;

(二)与社区、村一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3分),根据镇街辖区内村(居)委会数量,少一份扣0.5分,扣完即止。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大检查情况(5分)

(一)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分):各镇街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计划,并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会议纪要和领导讲话为准),若无扣2分;

(二)开展季度大检查和专项整治(3分):根据市政府、市安委会的文件精神,各镇街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带头参加,周期内未召开会议、未组织大检查、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参加检查及会议的每次扣0.5分,扣完即止。

六、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表彰奖励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情况(10分)

(一)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2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各镇街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若出现制度不完善、办事程序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扣完即止;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情况(2分):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得1分;有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得1分。若无视情况扣分,扣完即止;

(三)开展镇街党政领导干部、村居干部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的得2分,开展情况不理想、培训效果不明显的视情况扣分,扣完即止;

(四)举报投诉落实情况(2分):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得2分,若无视情况扣分,扣完即止;

(五)表彰奖励落实情况(2分):对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资金列入镇街财政预算的得2分,若无则不得分。

七、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情况(9分)

(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设情况(4分):未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扣4分。

(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5分):根据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工作落实到位的得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扣完即止。

八、亮点工程(10分)

安全生产某项重点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其经验做法成为地市级以上学习推广的好典型,分别视不同情况,给予2~3分的加分奖励(加分奖励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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