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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