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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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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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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监总人事〔2011〕115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1-07-18生效日期:2011-07-18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4年8月20日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评审范围。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会计、统计、政工和艺术等11个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并承担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有关工作。

  (二)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评审工作;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艺术一级、艺术二级评审工作;出版、图书资料、档案等3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相应系列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济、会计、统计等3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他不具备评审条件的职称评审工作,委托具有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进行。

  (三)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按其规定执行。

  三、组织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评审工作由人事司组织实施,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负责职称评审计划筹备、时间安排、材料审核、证书管理、业务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组织评审。

  (一)报送推荐材料。

  每年组织1次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由人事司负责通知。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申报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及时将以下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格式附后)(晋升政工系列填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初聘人员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2.各种证件。包括:
  ①所有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确认本人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政工人员还应附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全国职称外语(古汉文、医古文)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其他证书(如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采用统一格式(格式附后)。

  所有证件及复印件须经人事部门审核,且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3.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总结、答辩论文各1份。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只需工作总结1份。封面采用统一格式(格式附后)。

  工作总结按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后的业务工作及成绩逐年填写,晋升高级的,其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晋升中级的,其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晋升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答辩论文应分别为任副高级、中级职务以来撰写的论文(不包括讲话、总结、介绍单位概况的文章等),且必须为独自撰写的,并应报送原件。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正式刊物上的论文或著作等,应报送原件。

  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格式附后)电子文档和打印文档各1份。

  各单位按照表格的项目规定,详细、简洁、实事求是地填写,其中“填报单位”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6.《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格式附后),其中:晋升工程技术、卫生技术系列的各一式18份,艺术系列的一式21份,其他系列的各一式13份。中级的不需报送《一览表》。

  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先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待审查合格后,再打印报送。

  7.申报新闻系列高、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中,对作品的种类、数量报送要求为:申报高级的需报新闻、通讯、言论体裁的作品5篇,其中:从事摄影、美术的需报各类题材作品5件,申报中级的需报送作品3篇(件)。

  8.以上所有材料请用档案袋包装,且档案袋必须牢固、结实,有线绳可系,正面统一粘贴《报送材料明细表》(格式附后)。

  9.其他单位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审的,需提供书面委托函(格式附后)1份。

  10.报送材料时须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1张,并在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二)审核推荐材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应按照年度时间安排,完成相关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推荐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补充。

  (三)组织答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应根据申报人员专业情况,聘请若干专家组建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2-3名专家对被评审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含论文、著作)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围绕被评审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及其成果提出问题,开展答辩,以测定被评审人的实际水平,形成评审组书面推荐意见,并说明未推荐人员的理由。各评审组要及时填写被推荐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并签名盖章。

  各申报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对申报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论文答辩,如有不具备条件的,可申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组织。

  (四)召开评委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负责组织召开评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担评审会议记录、评审档案资料归档、评审材料上报以及其他服务工作。召开评委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法定评委的三分之二。评委会由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1.召开预备会议。评委会主任召集各评委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评审办法,研究分工和时间安排。

  2.审阅申报材料。评委会安排一定的时间给委员审阅申报材料,以便委员掌握评审对象的情况,了解评审对象的成果,初步测定评审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

  3.评委会评审工作。各评委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由评委会进行充分酝酿,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唱票表决。经统计,同意票数必须大于或等于到会评委三分之二,由主任现场向各评委公布表决结果并签字报人事司。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五)公示评审结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已通过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确认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30天内,对无异议的评审结果,人事司将发文予以确认。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根据确认文件及时领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办理评审材料归档等手续。对个别评审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评审结果,应由单位领导提出,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由评委会进行复议。

  五、初聘评审。

  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即通过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授等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对“五大”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须经过相关评委会评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以上当年符合初次评审条件人员的材料统一审核提交各评委会审定;各单位不再自行组织初聘工作。

  六、委托评审。

  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组织进行评审。

  凡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评审基本规定,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司审核或备案,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非主体系列一般委托当地有关评委会组织评审。

  委托评审的程序是:由本单位提出,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书、函。高级职务委托评审须由人事司出具委托函,中级职务委托评审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县(处)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并报人事司备案。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无效。

  七、接收委托评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可接收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工程系列中的安全工程、矿山开采、矿山建设、矿物洗选和加工等专业和其他系列的委托评审。

  委托评审须由省部级或中央企业总部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的委托函。

  接收委托评审的程序是:由省部级单位或中央企业总部的人事(职改)部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协商,经同意后,开具委托评审函并报送评审材料。

  八、平转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申报相应系列、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何个人和部门均不能随意变更申报系列。如确需变更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相近的。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可平转评审相应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相差较大,属跨学科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本岗位工作不少于2年,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本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培训要有有效的科目和学时证明),可平转评审相应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平转评审须重新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评审表、撰写工作总结、论文,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经评审通过1年后,符合申报现专业技术系列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原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对长期(10年及以上)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现工作岗位不超过2年,符合原系列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参加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该年度的9月1日。

  (二)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zyapzx.net)职称评审栏内下载。

  填写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电脑制作,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要求,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十一、本细则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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