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 103/12-2012)和《研究堆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HAD202/ 07-2012)两项核安全导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核动力厂老化管理
2.研究堆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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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 103/12-2012)和《研究堆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HAD202/ 07-2012)两项核安全导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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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堆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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