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已废止)

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省政府令第40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1994-01-10生效日期:1994-01-10

  备注:本法规已于2008年8月1日被《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废止。


  现发布《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万学远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一)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二)利用寒暑假期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三)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十三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六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第(二)、(三)项中所为的辅助性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强度不大,无工级无定额的劳动。其使用的范围、行业、工种岗位应当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后,经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一次性发给4000元至6000元残疾补助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16000元补助费;童工死亡的,发给童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400元丧葬补助费和16000元至20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费。

  第四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按照第四条所规定的罚款标准的三倍予以处罚:

  (一)因使用童工被处罚后,继续使用童工的;

  (二)使用童工三个月以上的;

  (三)一次性使用童工三名以上的;

  (四)童工因工致残的。

  第六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并造成童工工伤死亡的单位或者个人,每死亡一名处以20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罚。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缴清罚款。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并将罚款按月上缴同级财政。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对使用童工三次以上,经教育仍不改正,以及对造成童工伤亡事故不报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由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浙江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关于发布《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安全运行日常管护技术导则(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2年版)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基层应急消防应用建设相关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2024版)》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指引(2024 版)》的公告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