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府令第246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未经我局批复同意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联系人:陈锦颖,联系方式:83785095。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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