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部对现行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废止的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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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部对现行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废止的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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