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3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等4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 (HJ 2532-2013)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蚊香 (HJ 2533-2013)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池 (HJ 2534-2013)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HJ 2535-2013)
以上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2014年3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 182-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HJ/T 310-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充电电池》(HJ/T 238-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HJ/T 239-2006)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HJ/T 304-2006)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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