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有关核设施营运单位:
根据《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25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现将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申请表、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申请表、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的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申请表
2.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申请表
3.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
4.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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