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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 ?----“四十八小时之限”令家属难以抉择
评论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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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菩提禅香
2014-2-20 09:49
以48个小时为工伤界定的标准,会令更多的患者家属难以抉择。
引用
菩提禅香
2014-2-20 09:49
以48个小时为工伤界定的标准,会令更多的患者家属难以抉择。
引用
菩提禅香
2014-2-20 09:49
以48个小时为工伤界定的标准,会令更多的患者家属难以抉择。
引用
mm606_1
2014-1-9 16:17
支持取消48小时的规定条款
引用
dengsiwen
2014-1-2 13:44
支持取消48小时的规定条款,。
引用
小乔流水人家
2014-1-2 11:44
应该取消48小时限制
引用
18052606192
2014-1-2 09:47
结合医院出具死亡原因证明书操作比较实际
引用
菩提禅香
2014-1-1 20:41
痛苦的规定
引用
mujia925
2014-1-1 19:12
法律是统治的意志,谁能左右呢?
引用
zhangming0711
2014-1-1 14:27
即使当事人知道只有1%的概率能救活,有谁会放弃!48小时根本就是个套儿,就不应该有时间限制。
引用
heinz
2014-1-1 08:27
肯定是保命了,赔偿不能换回生命。何况,48小时,是公平原则的基础之上的视同工伤条款,不能滥用,或扩大。即便是扩大96小时,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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