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最高处20万元罚款。《办法》还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情节严重者暂停资质6个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2012-11-28 11:06 - EHS最新资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2-11-28 09:49 - EHS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