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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关于PM2.5公众更想要的是知情权

2011-12-8 11:4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5021 | 评论: 0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其实,公众并不奢望一旦这个标准纳入,灰霾天就能迅速减少,空气污染治理就能一步到位,这是不可能的;公众的普遍赞成,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然而就目下而言,首先要维护的其实更多是知情权。 ...
  备受关注的PM2.5标准征求意见日前结束。意见稿中,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1500多条反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空气质量标准,有的还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前实施。(12月7日《新京报》)

  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的此番表态,体现了责任担当。

  其实,公众并不奢望一旦这个标准纳入,灰霾天就能迅速减少,空气污染治理就能一步到位,这是不可能的;公众的普遍赞成,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然而就目下而言,首先要维护的其实更多是知情权。无论我们是否将该标准纳入,我们吸进肺里的空气,并不会在本质上发生任何改变。

  近年来,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的主观感受不一致,已经严重影响到空气质量数据的公信力。数据表明,在不包括PM2.5的空气污染指数下,全国70%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可以达标,如果将PM2.5纳入修订中的新国标,城市空气质量的合格率可能会下降到20%。显然,如果不将PM2.5纳入,所谓空气质量达标是没有价值的,是脱离公众主观感受的。公众力挺PM2.5指标,并不是为了要让官员难堪,而是为了获得有公信力的数据,从而让自救自护成为一种可能。

  这种自救自护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护方面,当空气污染严重时,可以减少户外活动,并作出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空气污染对身体的伤害;二是改变方面,在数据高的时候,可以倡导大家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事实上,“公众普遍赞成”也是驱散灰霾的力量。只要政府部门能在空气质量数据上以诚相待,公民就一定会有改善空气质量的自觉,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相反,一个好看但不真实的空气质量数据,结果必然是双输,非但不能倒逼空气质量改善,反而让所有人深受其害。

  综合多方因素考虑,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可以理解;但是,对PM2.5进行常态监测并且向社会公布结果,却不应该等到2016年,尤其是很多地方事实上早就在监测。PM2.5可暂时不作为考核空气质量达标与官员政绩的标准,但是必须立即进行监测和公布。诚如某环保官员所言,好的空气质量是治理出来的,而不是监测出来的!但是,如果连监测都不监测,连监测结果都不敢公布,还谈何治理呢?

  治理空气灰霾需要时间,治理数据灰霾必须零容忍。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公众普遍赞成”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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