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甲级资质、73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资质被依法撤销、注销;67家甲级、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被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14家甲级、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受到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达20余万元。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对自去年6月以来开展的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初步统计,专项治理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共对全国182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和432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内部管理、过程控制、档案管理和机构监管等方面各类问题1026个,下达执法文书76份,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分别作出撤销资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依法撤销、注销了10家甲级资质、73家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资质,对67家甲级、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14家甲级、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达20余万元。 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强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强化监管,严格准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着重构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专项治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自身素质,提高监管能力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纠、自我完善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存在的共性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有序推进,安全评价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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