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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工伤保险到底“保”什么吗?

2012-8-29 14:1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607 | 评论: 7 | 来自: 职业病网
摘要:前不久,两则关于工伤的新闻引发热议。一是长沙一男子陪老板应酬喝酒导致胃出血,虽然在接受调查中,超过八成网友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但当地人社局表示,这不属于工伤。
  前不久,两则关于工伤的新闻引发热议。一是长沙一男子陪老板应酬喝酒导致胃出血,虽然在接受调查中,超过八成网友认为,这应该属于工伤,但当地人社局表示,这不属于工伤。二是哈尔滨市一位清洁工加班扫地时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挽回生命,但申请工伤认定仍被拒绝。正当人们疑惑工伤保险到底“保”什么时,一些让我们意想不到的工伤赔偿案例却给我们带来了小惊喜:比如高温作业中暑可以申报工伤认定;在广东,因“恙虫咬人”受伤的清洁工的工伤申请已获受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动者对于个体权益越来越关注,工伤赔偿成为职场的“热门”话题。但是,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企业、劳动者并不明白什么样的情况才属于工伤,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丽琴,结合几种常见情形进行分析,让更多劳动者进一步明晰工伤认定的标准。

  员工违规操作受伤  也可享受工伤保险

  案例一:老李是一家机械厂的老板,因为工厂里工人们操作的都是冲床等重型机械,老李十分担心出事故,所以一向特别强调遵守操作说明,要求工人按规范操作。为了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老李还特意购进一台智能输送零件冲床,不需要手动送件,十分安全。但是让老李没有想到的是,工人小赵偏偏是在这台机器上出事了。在操作中,小赵右手被冲床的冲压板压住,手掌当场血肉模糊。经医院诊断,小赵右手除大拇指外的4个手指全部粉碎性骨折,丧失劳动能力。

  事后经过调查得知,出事的前一天晚上,小赵玩网游一直玩到凌晨,第二天上班精神恍惚,老打瞌睡。为了让零件运送得快些,小赵没有遵守操作说明让机器自动送件,而是用右手去推送零件,导致手被冲压板压到。

  得知工厂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后,还打算帮小赵申请工伤赔偿,有人劝说老李不要白费力气,说小赵受伤是他自己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能算工伤,老李对此也很疑惑。

  郑丽琴:在我国,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三要素”的伤亡事故,无论伤害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还是劳动者自己,都可列入工伤保险范围。但是,故意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不属于工伤的3种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吸毒的;(三)自杀或自残的。违规操作并不在排除范围之内,因此,小赵的受伤事故属于工伤。

  下班后突发脑溢血  无法算作工伤

  案例二:前不久,福州晋安区一家公司在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网站上留言进行咨询: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晚上在员工宿舍休息时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保住生命,但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公司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公司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郑丽琴:这位员工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两种情形: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二是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严格来讲,《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为工伤的情形,非因工作原因所致,实则不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我国立法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将上述3种情形视同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立法上已经扩大延伸工伤的情形。员工突发脑溢血非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导致,并不属于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上班时打开水受伤  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案例三:小陈是长乐一家纺织公司的员工,因为从事的是办公室工作,小陈一直觉得工伤这件事情离自己很遥远。谁料前不久,小陈在上班时,因为觉得口渴,于是端起水杯去开水房打水。开水房是一个很重的铁门,打完开水准备回办公室时,小陈用力将门带上,结果拉门的左手来不及抽出,被铁门夹住。事后经过鉴定,小陈的手为十级伤残。

  现在小陈想了解,自己的左手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他心里很没底:“好像听说因为工作受伤才算工伤,我是因为打开水受伤,和实际工作内容并无联系,不知道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范畴?”

  郑丽琴:小陈受伤事故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工伤。“因工作原因”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与工作内容是否有关的生产活动,应做广义上的理解,它不仅包括与工作内容有关的生产活动,还包括与生产活动不可分离的行为。小陈在工作中口渴喝水,是劳动者正常的生理需求,是生产活动的自然延续,与生产活动不可分离,因此小陈受伤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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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何欢军 2015-8-18 05:58
谢谢分享,学习了。
引用 无缰之马 2012-9-14 17:04
那上下班怎么定义呢,下班后3小时在回家的路上呢
引用 langzihaihai 2012-9-14 13:14
很有用的东西。
引用 pxy 2012-9-14 08:27
工伤保险的无过错原则——无论对与错,都可以获得保险的赔付。 记得了。
引用 doucw 2012-9-4 11:33
很实用的案例 感谢分享,存档起来  给员工做安全培训用  太谢谢了 就需要这样简单易懂的 解读案例
引用 潘潘谦谦 2012-8-31 16:33
员工上班途中,因避让疾驰的汽车,自己跌倒,手腕被其随身携带的奶瓶破碎后的残渣扎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骑电动车下夜班途中,掉入无井盖的窨井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骑自行车下夜班途中,被停在路边突然开门的 ...
引用 spring008 2012-8-30 17:51
很实用的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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