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国家标准《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ehs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三类八级。 第一类是有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分为三级: 刚级场跟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Q2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Q3级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第二类是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分为两级: m纽场所: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院 GZ组场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第三类是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分为三级。 HI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HZ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H3组场所:有固体可燃物质并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上述分类分级,主要着眼于防火,为公安消防部门所经常使用。 2.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这一固定范围通常叫该物质的爆炸范围或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可燃物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爆炸事故预防 1)火源的控制与消除 (l)明火 工业生产中的明火主要始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它火源。 加热易燃物质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或其他载热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妥善隔离。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尽量避免焊接作业,进行焊接作业的地点要和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如需对生产、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隔绝、置换、清洗、动火分析等有关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烟囱飞火,汽车、拖拉机的排气管喷火,都能引起可燃物的燃烧、爆炸。为防止烟囱飞火,炉膛内燃烧要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汽车、拖接机的排气管上要安火星熄灭器等。 (2)摩擦与撞击 机器的轴承等转动部位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或铁制工具敲打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产生火花,当管道或容器破裂后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因此要采取以下措施: 轴承要及时注油,保持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易产生撞击火花的部件,如鼓风机上的叶轮等,应采用铝铜合金,彼铜锡或镀镍合金;撞击工具用镀铜或镀铜的钢制成不能使用特种金属制造的设备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等。 为了防止金属零件随物料进入设备内发生撞击起火,可在粉碎机等设备上安设磁铁分离器清除物料中的铁器。当没有安装磁铁分离器时,危险物质办碳化钙助破碎应采用情性气体保护。 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特别危险的场所内,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软质材料销设。 (3)电器火花 电火花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车间内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配线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等要遵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火源 要防止静电、雷电引起的灾害。要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 2)危险物品的处理 首先应尽量改进工艺.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替代危险性大的物质。 对于物质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以及遇水能燃烧爆炸的物质,应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止物质自燃和爆炸。 相互接触会引起爆炸的两类物质不能混合存放;遇酸、碱有可能发生分解爆炸的物质应防止与酸碱接触对机械作用较为敏感的物质要轻拿轻放。 根据物质的沸点、饱和蒸汽压,确定适宜的容器而压强度、贮存温度及保温降温措施。 对于不稳定物质,在贮存中应添加稳定剂。例如,含有水分的氰化氢长期贮存时会引起聚合,而聚会热又会使蒸汽压上升导致爆炸。故通常加太浓度为0.01%~0、05%的硫酸等酸性物质做稳定剂。丙烯睛在贮存中易发生聚合,为此必须添加稳定剂对苯二酚。某些液体如乙醚,受到阳光作用时能生成过氧化物,必须存放在金属桶内或暗色的玻璃瓶内。 流体具有流动性,因此要考虑到容器破裂后液体流散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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