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事件年均递增2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专家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 “十一五”期间,在能源消费和国民经济年均分别增长6.6%和11.2%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尽管如此,环境恶化趋势未根本遏制。昨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在随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中建议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 去年环境重大事件增长120% EHS资讯: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杨朝飞介绍,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2005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共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 他表示,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不强,难以满足公众需求。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杨朝飞建议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立法、重点项目环评等的听证制度;探索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平台。 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不足1% “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杨朝飞认为,环保官司难打是环保问题的主要成因之一。据调查,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一方面群众遇到环境纠纷,宁愿选择信访或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而不选择司法途径;另一方面司法部门也不愿意受理环境纠纷案件。 他认为,环保官司之所以难打,源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环境公共利益损失的索赔,缺乏法律支撑,例如2005-2012年先后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大连海岸油污染事故、福建汀江污染事件、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等,至今均未被追究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失赔偿。 他建议,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制定单行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将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公益损害与公民的私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 大型化工项目信息公开不足问题或是主因 一位参与项目论证的环保部专家也在早前指出,大连的PX项目在大连市民中知道的很少,政府在信息公开上做得不够好。 绿色和平组织污染防治项目资深主任马天杰说,中国环境项目在信息公开上还有很多的不足。“首先在规划时,没有征询公众的意见,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或是环评报告,不向公众公开,或者是很有限地向公众公开。”马天杰说。 他告诉记者,很多在中国设立了生产型工厂的跨国公司,在其本国或其他国家都主动公开了这些信息,但在中国却没有。中国相关法律不健全和一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他们钻了空子。这势必造成项目建成之后,公众没有一个接受度,接受度非常低。“相关信息不公开是公众产生恐慌的直接原因。”马天杰说,国外的经验就是信息公开和听取公众的意见,在项目建设之前就应该做到,是一个很基本的步骤。 另外,环评报告也应该公开,让公众和专家有参与意见的机会,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把可能的风险考虑在内,在这种前提下再建设这个工程,这样才能更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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