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会通报了发生在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伤的爆炸事故。这起被严重瞒报的责任事故是如何被瞒报的、是否还有漏报以及如何追究瞒报责任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瞒报之后,是否存有漏报? “当时什么都记不起来了,轰的一声就晕了,醒来后我的右眼已经没了。”26岁的唐福是来自四川资阳的农民工,事故发生一周后,躺在病床上的他仍然不知道当时的爆炸究竟发生在哪里。 2012年12月25日,元旦将至,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一号斜井的工程也临近尾声。唐福说,他所在的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原计划12月底完工,他已经做好了回家看望女朋友的打算。 然而,当天14时40分,由于掌子面爆破时违章操作,相当于120公斤炸药威力的爆炸瞬间发生。正在距掌子面500米处驾驶铲车的唐福当场昏迷。 事故被瞒报5天后,在网民的举报下,山西省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初步调查显示,隧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然而,这一结果与此前网上所传的数字相差较大。瞒报的同时是否漏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伤势稳定下来的唐福对此也十分关心,他经常用手机上网查看其他工友的情况。尽管他也不清楚确切的伤亡数字,但他个人认为网上所传漏报“60人伤亡”应该不实,“当时隧道里也就十多个人在施工。最近几天的权威媒体所报应比较接近真实。” 究竟谁在瞒报? “1队左右线设备、人员正常;右线挖机坏,正在修理”。这是记者在施工单位2012年12月25日7时58分至18时25分的“领导带班记录表”上看到的事故当天的工作记录。事故第二天的记录中则写着,“学习而未施工”。 “事故现场没有依法向山西省各级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及企业上级部门报告,形成了蓄意隐瞒事故的事实”。中铁隧道集团总经理张继奎承认,集团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前,山西省安委会也在通报中认定,“项目经理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涉嫌瞒报”。(EHS中国) 12月31日晚,记者赶到了事故发生地山西省蒲县。在蒲县人民医院,记者看到了2012年12月的急诊接诊记录。在一份手工书写的记录册上,24日与26日均有急诊病人,但发生事故的25日却是空白。接诊记录显示,拥有10万人口的蒲县,当天没有1人在该县人民医院急诊处看病。 一位值班医师告诉记者,凡是通过120急救送来的病人,都会先在急诊处就诊。在他的印象中,25日并没有收治隧道爆炸事故中的伤亡人员。 随后,记者从中铁隧道集团宣传部负责人了解到,5名伤员中,3名轻伤职工已被送往距事发地368公里以外的河南省孟州市人民医院;2名重伤职工也被送往不同的医院,唐福在临汾市尧都区第一人民医院,赵德君在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两人的家属都是在事发后第二天从工友的电话里得知消息的,但是,该负责人拒绝透露8名死者送往的殡仪馆。 如何追查瞒报事故责任? 1月1日晚,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山西公安”发布消息称,山西警方已对此次事故立案调查并查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黄怀刚、宋海涛、杨美东、王秋林在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事故,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目前,该四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以上四人分别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标段项目部经理、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党委书记和总工。 据了解,山西中南铁路南吕梁山隧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来已久。 “这起事故的调查原本应该由临汾市负责,但考虑到事故的性质,特别是考虑到有瞒报的现象,我们把事故调查组提高了档次,由省政府成立调查组。”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要求,调查组要依法依规严格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同时,全省桥涵施工单位要认真排除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发生。(EHS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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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瞒报?
真能瞒的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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