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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批吉林八宝煤矿爆炸:典型要钱不要命

2014-3-26 14:0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546 | 评论: 2 | 来自: 中新网
摘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今日在谈及吉林八宝煤矿发生的两次瓦斯爆炸事故时表示,在井下瓦斯浓度超标、存在明火的情况下矿领导依然违章指挥,组织救援队员下井作业,这不是典型的要钱不要命吗?


2013年吉林八宝煤矿瓦斯爆炸示意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6日在谈及吉林八宝煤矿发生的两次瓦斯爆炸事故时表示,在井下瓦斯浓度超标、存在明火的情况下矿领导依然违章指挥,组织救援队员下井作业,这不是典型的要钱不要命吗?(EHS.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6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就2013年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黄毅指出,去年发生的49起重特大事故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很多行业领域,比如有煤矿、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火灾,还有石油管路的泄漏爆炸等。所以我们分析,这些重特大事故起码存在着“五不”:

  一是安全发展的理念不牢靠,没有把保护生命放到高于一切的位置上,重生产、轻安全,甚至要钱不要命。最典型的是吉林的两起重特大事故,一起是吉林宝元禽类有限公司,一场大火致使121人遇难。还有吉林八宝煤矿发生的两次瓦斯爆炸事故,3月29日发生了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之后在井下瓦斯浓度超标、存在明火的情况下矿领导依然违章指挥,抗拒省政府不许下井的指令,组织救援队员下井作业,结果又发生了第二次爆炸事故,17人全部遇难,这不是典型的要钱不要命吗?

  第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的是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违章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这49起重特大事故存在着非法违法行为的就有28起,占到57%。最典型的像四川泸州泸县桃子沟煤矿5月11日发生了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28人遇难,就是因为这个矿在没有批准的范围之内非法盗采,而且采用了明令禁止的方法,在一个工作面上布置了22个直巷,像老鼠打洞一样进行乱采乱挖,使通风系统紊乱,形成微风、无风,导致瓦斯集聚,这不是典型的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吗?

  第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所有的事故应该说都是由隐患造成的,那么说这些隐患发现了没有?发现了之后整治了没有?看来是没有认真地整治,所以最后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是应急处置不得力。有些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应急处置得力完全可以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但是在这方面确实存在着应急不力的问题,分析这49起重大事故当中,有这种问题的起码占12%以上。比较典型的青岛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11·22”特大事故,从输油管路泄漏到爆炸间隔8个多小时,不论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事故企业,对事故的风险研判失误,没有想到会爆炸,也没有采取应急措施,没有疏散周边的群众,所以造成这么大的人员伤亡。

  第五是安全监管不到位。这些事故都暴露出在安全监管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包括有些行业管理部门,包括有些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也没有作到位。像济南民爆这起事故,而且这是一个中央企业保利济南民爆有限公司,特大事故。你当地的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多次到这个企业进行检查,对他们这种违法违规的生产行为检查出来没有啊?为什么没发现啊?为什么没采取制止的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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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hjr5853 2014-3-27 13:52
原因很具体,理由也充足,事故频频出,到底如何办
引用 hjr5853 2014-3-27 13:50
分析很到位,就是不落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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