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1) 福建省泉州市安监局近日通报了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报告,街道、行政执法、消防、国土、公安等6个部门被通报批评,19名责任人被调查追责,其中,11名部门责任人被建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责任公司被行政处罚。(EHS.CN) 这起事故,是去年12月26日发生在清源街道泉州海日星工艺美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日星公司”)的火灾,3名工人罹难。 事故 铁皮房属两违建筑 通报称,海日星公司的办公楼、厂房用地是向丰泽清源农场及附近农民租赁而来的。事故厂房是一处钢结构铁皮房,占地面积2986平方米,高度约13米,分为三层,第一层是电子生产车间,第二层是成品仓库,第三层空置。 调查认为,事故厂房为“两违”建筑,2013年6月建设,当月完工,10月加建内部隔层。海日星公司把事故厂房改造成电焊工程项目,承包给晋江人王某旗,而王某旗再转包给贵州人周某宣。 事发当天下午2时许,周某宣安排李庆、杨华等5名工人,在事故厂房的三层作业。在气割过程中,引发火灾。 大火于当晚9时20分得到基本控制,10时20分左右,工人詹红旗、郑继有和保安李宏银,在二楼货梯口被找到,送医抢救,经医生确认遇难。 气割施工 熔物引燃纸箱 调查组发现,海日星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未制定仓库、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会议流于形式,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事故厂房无疏散楼梯,一楼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配备不足,二楼、三楼均未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最终,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杨华在气割施工中,金属熔融物掉落到事故厂房二层堆放的成品货物纸箱上,引燃纸箱及内部的聚氨酯泡沫、树脂成品等可燃物。 部门被通报 责任人被调查 海日星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混乱,由泉州市安监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丰泽区行政执法局、丰泽区消防大队、泉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丰泽大队、丰泽区清源街道办事处、丰泽区公安分局清源派出所和泉州丰泽清源农场,对海日星公司事故厂房存在的“两违”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监管不到位,属于事故间接原因。这些部门,分别由相关上级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另外,海日星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来、承包电焊的王某旗、二手承包人周某宣以及电焊工杨华,分别由丰泽区公安分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清源街道及城管办、行政执法、国土、清源派出所、清源农场等11名相关部门责任人,建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泉州市消防支队依规,对负责清源街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进行处理。海日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后勤科、物管科(又称“基建科”)三名负责人由公司方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处理。 |
1
路过 |
雷人 |
5
握手 |
1
鲜花 |
鸡蛋 |